港府拟加重驾车撞死人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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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4日讯】(明报新闻网2008年2月4日报导)政府拟建议将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的最高监禁期,由五年增加到十年,草案后日刊宪。

运输及房屋局提交予立法会的文件指出,有关罪行的监禁期过去二十多年没有修改过,市民普遍认为这类罪行的监禁期和罪行的严重性并不相称。

此外,当局建议酒后驾驶建议至少停牌三个月,并要强制进修驾驶改进课程。另外,警方亦获授权可随机向司机进行呼气测试。草案亦建议把P牌制度扩展至私家车及轻型货车司机。

有关的条例草案将在二月二十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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