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瑾:又见暂住证

力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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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5日讯】据《法制晚报》报导:北京警方将从2月22日起开展代办暂住证服务专项行动,对全市尚未办证及新来京人员进行逐一登记,符合办证条件者将全部办证;对证件有效期已满的,逐人重新审核换发新证,实现“依法登记办证,共创平安奥运”。(2008年02月23 日《中国青年报》)

而暂住证的弊端,此前已经为广大民众所深知:

⑴暂住证是对公民自由迁徙权的侵犯

一国之公民,应具有在自己的国土上自由行走、迁徙的权利。一个公民,如果连这点自由都没有,其人身自由的保障程度是可想而知的。暂住证,无疑是对公民自由迁徙权的侵犯。这种对人身自由的剥夺,不是始于今日,而是有其优良传统的。过去,农民出门都要到大队、村里打一证明,在证明上要盖上公章,如果没有这样的证明,你就在自己国家的土地上寸步难行。不要说出省界,即使是出县界乡界都有问题。哪怕你偷偷地出去了,因没有一纸证明,你也住不上旅社,安不了眠床。与过去比起来,改革开放30年,其进步还是很大的,但与正常社会还相差很远。公民不能在自己的国土上自由行走、迁徙,要办暂住证即是这种遥远距离的明证。

⑵暂住证是对离开家乡谋生者的歧视

需要办暂住证的,不光是进城市的农民工,虽然办暂住证的对象主要是农民工,但改革开放到今天,离开家乡谋生去闯天下打拼的人,肯定已经扩大到其他的人群。现在不少城市人,也离开自己的曾经长期居住的城市,去别的城市就业。他们也是办暂住证的对象。因此,在今天,暂住证不仅是对进城的农民工的歧视,而且是对离开自己居住的城市去别地就业的城市人的歧视。

在我国,虽然没有像美国一样的肤色(种族)歧视,没有像在印度一样的阶层(出生)歧视,但这种办暂住证,就使我国存在一种“对离开家乡谋生者的歧视”。这种歧视,比起肤色和阶层歧视来,一点也不逊色。

对这样充满歧视性质和践踏人权性质的暂住证,我们还有何理由让其继续存在呢?难道就为了一个所谓的“社会治安”(如今又多了一个理由“平安奥运”),就要让千千万万的民众背负被无端歧视的代价吗?

暂住证,可以休矣!暂住证,可以寿终正寝了

2008、3
于速朽斋

──转自力瑾博客(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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