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行:中国共产党与中共宪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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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日讯】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体、政权及人民基本权利等,也是检验一个国家是否是符合“民主”或“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法律或命令”与宪法抵触者无效是大家耳熟能详,也是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精神。很多人知道中共宪法只是个政治花瓶、挂羊头卖狗肉,但使终无法理顺中共宪法与各党派及国家政府间的关系。希望藉由本文的分析与说明,让大家了解到中国共产党与中共宪法的关系与其中的奥妙。

一、中共宪法主要系依照中国共产党领导人之意志所制定或修正

中共第一部正式的“1954年宪法”是在毛泽东主导下付诸表决,并且由全体人民代表无异议通过。中共第二部“1975年宪法”为文革时代产物,废除了国家主席,也反应了文革时期以来中共领导人间的权力斗争及中共领导人恣意的把国之根本大法当成斗争的工具。中共现行的“1982年宪法”系在叶剑英主导下完成并恢复了国家主席的设置。

二、中共宪法第五条所规定的“各政党”并不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

我们知道中共现行宪法第五条开宗明义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依此规定,任何政党、机关、军队、团体及个人都在宪法之下且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但是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共宪法的游戏规则制定者,岂能这样便宜的放弃这个一党专政的特权。因此中共宪法序言中特别强调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反复强调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俨然毫不掩饰的告诉世人,中国共产党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中共宪法之“母亲”或创造者,中共宪法第五条所规定的“各政党”并不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中国共产党系在“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之上,这样从此解读对照中共政权的实际特权运作方式,我们就能清楚地了解到其中的奥妙。

三、中共宪法只是中国共产党一党专政独裁的统治工具

虽然中共宪法明文规定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大家知道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共宪法并未保障到数千万的文革受迫害者,这其中还包括曾为中共国家主席刘少奇的被斗争迫害;1989年“六四天安门事件”中被中共坦克车所压死之众多无辜学生生命基本权利亦再次受到摧残;1999年之后无数的法轮功修炼者在中共宪法保障人民信仰下被中共黑手迫害至死;今年中共更加肆无忌惮藉奥运之名,大肆迫害法轮功修炼者及异议人士并出动装甲车及军队血腥镇压西藏人民及僧侣。

从这些中共的血腥迫害事件来看,中国共产党就像一群披着文明外衣的流氓或黑手党,宪法只是其对外掩人耳目的装饰品,军队或公安武警则是其一党专政的杀手。对于中共这样的黑帮组织,要它“改邪归正”洗手不干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也不必对中共统治工具的中共宪法或政治改革寄予太多的厚望!(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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