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寿龙:自由高于一切:自由至上论述评(一)

毛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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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8日讯】在国内,libertarianism往往被误译为“自由意志论”,其实它应该译为“自由至上论”。自由至上论是当代西方世界非常重要的政治思潮,其特点是极端强调个人自由,强调市场本位,坚决反对政府干预,主张以宪政制度保护个人权利并制约政府的权力。其代表人物有弗里德里希,哈耶克、弗里德曼夫妇、罗伯特-诺齐克、穆里-罗斯巴特(Murray Rothbard)、米塞斯、爱因-兰德等学者,以及其他一些研究公共选择的学者,如布坎南和图洛克等。其中哈耶克、弗里德曼和布坎南等,因为其卓越的学术贡献而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这些学者的有些代表作已经翻译成了中文,在中国拥有众多的读者。其中弗里德曼夫妇曾经两度造访中国,并与中国高层领导人会谈过。这些学者虽然并没有自称是自由至上论者,如哈耶克认为自己是“老辉格党人”(Old Whig),弗里德曼认为自己是古典自由主义者,穆里-罗斯巴特则力图区别自己倾心的自由至上主义与其他人所认可的自由至上论,布坎南也批判过他所认为的自由至上论者的无政府主义的倾向。不过,无论他们如何自称,无论他们之间存在着什么分歧,这些学者的思想倾向在总体上却存在着相当的一致性,这些共同的倾向就是赞颂自由反对强制,赞颂个人主义反对集体主义,主张有限政府、最小限度的政府、甚至是主张无政府,力主更多的市场、更少的政府。这些共同的思想倾向成了本世纪80年代保守主义政府如撒切尔政府和里根政府的政策指南(因此有人把他们称作“保守主义的经济学家”),引发了西方世界广泛的“民营化”(privatization)改革。进入90年代以后,这些主张的政治色彩逐渐淡化,而公共管理色彩日益浓厚,转变成为左右当今世界公共领域的新公共管理思潮的核心内涵,引发了90年代西方政府治道(governance)的市场化变革。西方各国的市场领域因此而进一步扩大,政府干预逐渐减少,政府管制逐渐放松,公共管理领域逐渐引入市场机制,塑造了世界性的新公共管理革命运动。本文将系统地阐述自由至上论者的共同倾向,阐述他们如何界定和颂扬自由,如何限定政府,如何在政府与市场之间进行公共选择,它与古典自由主义和现代进步自由主义(pro-gressive liberalism)、古典保守主义和现代保守主义的关系。

一、至上自由

自由主义者都重视自由的价值,但他们对自由的界定却各有侧重,伯林概括为积极的自由观和消极的自由观。进步自由主义者一般都持积极的自由观,但自由至上论者一般都持消极的自由观,认为自由乃是免于强制,自由的原因在于人的无知,即人类的知识不足以进行集中的管理,他们反对以空洞的社会责任、美德或者平等的理由限制自由。

哈耶克在《自由宪章》(1960)一书中认为,自由是消极意义上的,它只是表明没有强制。自由就是“独立于他人专横的意志”,或者在没有他人的强制的情况下存在,自由就是“人的这样一种状态,其中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强制被减少到社会所能达到的最低限度”。自由至上论者在要求免于强制的自由时,主要指的是免于国家强制的自由,自由就是解放个人,使其免于国家强权的压迫。自由至上论者所说的自由往往与市场有关,认为市场是个人实践自由的最主要的领域。自由至上论者认为,既然可以让人们自由地发展他们的才能,就应该让他们自由地去获得财产,自由地去发展他们认为是适当的事业。如果他们愿意,就可以自由地签订合同,在他们可接受的条件下自由地去生产,自由地去交换商品和劳务,包括他们的劳动力。他们应该自食其力,自己对自己的命运负责,应该尽力鼓励其为自己的幸福奋斗,而不是相反。

弗里德曼夫妇在《自由选择》(1980)一书中说:“在所有的国家都是一小部分人设定前进的步伐,决定事件的进程。在发展最迅速、最成功的国度里,总是有一小部分满怀创业精神、敢冒风险的人努力前进,为后继的模仿者创造机会,使大多数人提高其生产力。”

自由至上论者认为,市场有利于自私,政府有利于利他主义,这是错误的,实际上市场制度是化私为公的机制,反而有助于使自私的人行善,而政府制度则是化公为私的机制,鼓励天性良善的人去作恶。阿瑟-塞尔顿在《资本主义》(1990)一书中说:“在市场过程的引导下即使恶人也会行善,而在政治过程的引导下即使善人也会害人……目标不是以含混不清的政府职能原则为基础的‘有限国家’,而是以政府应该只做它必须做的原则为基础的最小限度的国家。”政府是如此无效率、如此不负责任、如此腐败,如果有可能就最好避免用它。

自由至上论者崇尚自由,反对强制,自然也会在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之间选择个人主义。自由至上论者认为,政府本身是一种集体性质的事业,因此必须小心翼翼地、严格地限制它。自由市场对于参与交易的人都是好的,都能够使他们获得有关的知识,去增进各自的利益。相反,在集体行动领域里,包括政治生活领域,做出决策的人们不可能拥有采取有效行动所需要的足够的知识,也不可能理解他们所需要的东西。

对于自由至上论者来说,自由只意味着自由,不是必然性,而是选择;不是责任,而是责任和无责任的选择;不是义务,而是认可和拒绝义务的选择;不是美德,而是美德和邪恶之间的选择。自由选择就是美德,如果不是自由选择的,不是自愿而是强制的,任何行为都不是美德。显然,政府通过强制的办法去促进美德,实际上促进了邪恶,而不是美德。

政府不能强制实施美德,但社会权威则可以保护美德。免于国家强制的自由并不意味着免于所有社会权威,权威在社会中总是必要的。自愿性质的社会组织可以依靠自愿的权威保护美德。权威对于保证人们承诺道德和文化价值如诚实、自食其力、理性、节俭、修养、宽容、产权、契约和家庭等政治自由的基础是必要的。依靠社会的权威来保护美德,就可以不依赖政府来保护这些价值。

自由至上论者强调自由,重视结果不平等的积极效应。他们认为不平等本身是有益的。不平等不仅是成功的企业家精神的证明,而且也是对社会贡献的外在标志。它可以刺激新的企业家精神,使更多的人成为企业家。另外,它还造就了一些经济上强大的个人,从而能够对抗国家强权的侵害。自由至上论者谴责进步自由主义者对结果平等的追求。弗里德曼指出:“本世纪集体主义情结得以发展的关键因素就是收入平等作为社会目标的信念和运用国家之手促进收入平等的意愿,至少在西方国家是如此。”

自由至上论者对机会平等也有自己的理解。如弗里德曼夫妇认为,机会平等的真正含义是法国大革命中所提出的所有职业择才录用,机会平等就是消除种族歧视之类的“专横的障碍”。关键在于不能要求政府干预来扫除专横的障碍,来实现所有人的机会均等。自食其力、对自己的命运负责,是与自由同等的价值,而平等对待、机会均等,却是次要的。

总之,自由至上论者也强调正义、美德、权威和机会的平等,但最强调的是自由,并且认为所有其他价值均必须以自由为前提,如果以正义、美德、平等的名义限制自由,那么所谓的正义、美德、权威和平等,都是不正当的,都将会是更大的不正义,更大的邪恶,更大的强制,更加悬殊的不平等。在这些方面,自由至上论的可贵之处是看到了自由的消极方面的积极意义,以及在知识有限条件下积极自由的局限之处,也看到了自由对于正义、美德、平等等价值的重要性,看到了强权以实现正义、美德、平等等价值为名可以导致更大的不正义、邪恶、不平等,但是片面强调消极自由,以自由为名抹煞正义、美德、平等和社会责任等价值,以一元价值论取代多元价值论,片面强调市场制度万能,也是其不足之处。就如约翰。格雷在《市场制度的道德基础》一书中所指出的,反对强权的消极自由,其目的也只是为了增进人们的自主性(autonomy)。市场制度能够通过更多的个人自由实现繁荣,但一旦存在外部性问题,人的自由选择则必然导致公有物的悲剧,对此市场制度是无能为力的。消极自由本身很难完全囊括人类的所有价值,也并不是人类福社的充分条件,除自由之外,正义、美德、平等和社会责任等价值也是人类福祉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未完】

--原载:《天道网》,2007-11-29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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