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百姓话坛】

福清冤案(一) 离奇迷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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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4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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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观众大家好,百姓话坛节目又与您见面了。我们接连收到几起来自福建省福清市的民众投诉,从中我们或许可以对大陆法治环境有一个更近距离的了解。

中国刑事辩护网曾登载了一篇名为“一起离奇的迷奸案”的文章。文中对一起2006年5月,被福州市中级法院定性为强奸罪的案件提出质疑,列举的疑点中包括该案主要证据缺乏,其他证据相互矛盾,疑点重重等。今天我们的嘉宾就是该案几位被告人的家属。

首先我们先来简单介绍一下案件始末:

2005年4月5日,福建省福清市海口镇某中学15岁的女学生程雪琴向海口边防派出所报案,称自己于昨日被女朋友陈榕骗喝掺有迷药的牛奶,随后被陈榕的雇主君子兰理发店老板陈友兵奸污。

被害人程雪琴的笔录有几份。第一份陈述是“被君子兰理发店的老板侮辱”,但不知道是否被强奸,后来的陈述说是被强奸,半年多之后的第三份的陈述则说是被陈友兵及其学徒王少兴,王资龙和张述玲四个人轮奸,法院开庭时没有出庭。

(王资龙父亲)王炳安:当天下午就抓了师父陈友兵和陈榕两个人。第二天早上,王少兴下去到边防所里面,帮陈友兵拿钱包和手机,就被边防所那边抓进去做笔录,后来就被他打了,就是这样逼他了。当时这个笔录已经是边防所做假笔录,笔录已经做好了,写好了三份笔录,当时一直骗他让他承认几个人,店里面几个人都有参加这个罪行,一直骗他打他刑讯逼供,最后案情确实是,难道王少兴如果有做这个事情的话,他躲都躲不开呢,难道还第二天还送进去被他们办案人被抓,送到边防所给他抓,不可能的,这个事情是不是?

主持人:据被告人家属透漏,涉案的理发店女学徒陈榕与王少兴一样,都因无法承受刑讯逼供违心作出了有罪陈述。

(张述玲之母)王晓华:陈榕说,我说你做人要良心,你为什么乱讲,我儿子根本也不在场,你为什么说我儿子有在,她说是里面人边防所打的,打的很厉害,尿都尿在身上,他也不让她吃饭,也不让她喝开水,就是这样。也不让她睡觉,就是这样,他骗她,你如果说出别人有了,他就马上放你出去。他就这样骗,她以为说别人有,她自己可能会出去,就这样乱讲。

主持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陈榕辩解说没有叫人强奸程某,在边防派出所曾被殴打逼供;王少兴也当庭辩解没有强奸程某,自己是冤枉的,在公安侦查过程中,边防派出所曾殴打他。君子兰理发店老板陈友兵则经受住了刑讯逼供,始终未承认有罪。然而福清市法院最终作出的一审判决是认定三名被告人均犯有强奸罪,判决被告人陈友兵有期徒刑12年;判处被告人王少兴有期徒刑11年;判处被告人陈榕有期徒刑3年。

王炳安:当时他这个师父的父亲他是这样认为,他说你儿子实际上如果有做这个犯法的事情的话,他说应该受到法律制裁要拿去教育。后来我们经过,公安部门办案的材料拿回来我们看到了材料还有律师我们好几个人都看了这个材料,根本上没有这个事情,现场其它无异常情况,一点异常都没有,没有这个情况。

陈吓花:从她身上检查没有,到现场检查也没有,那你凭什么东西定我们几个人强奸轮奸?

王炳安:程雪琴到5月5号去报案海口边防所他讲理发店里面师傅性骚扰,性骚扰到了5号报案当天,受害者已经到了当地的卫生医院,在海口中心卫生医院做妇科检查了,处女膜未伤着,他们经过公安部门带进去。这是第一次,第二次是到福清妇幼保健院做妇科检查也是边防所带去,第一次医院检查的话都是处女,第二次也是处女,受害者也是处女。后来它边防所里面把这个事情扩大,要破这个案情,第二次改为破裂,旧轻裂痕给她改为破裂,没有事给她改为有事。

陈吓花:它里面就都是假证据,(程雪琴姐姐)程雪红做一个笔录,笔录上写了1548个字,只用5分钟时间,明明笔录做好了叫程雪红拿去按手印。我们就是反对它这样腐败,所以我们才去告,才到上面去反映,可是福建就是层层包庇!

主持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陈友兵、王少兴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虽然该案证据不足,疑点重重,二审福州市中级法院却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陈友兵律师蔡铭铭:因为我当时接受这个案件是二审,一审不是我当辩护人,是二审我当辩护人,我当时就一直跟法庭申请能不能二审开庭来审,结果法庭他没有开庭,就是二审过来的话它就直接判决掉了,连开庭都没有。

它现在法院存在的可以不开庭进行书面审理,但是我认为这个案件上面的话物证存在这么明显的问题的情况下,从有利于查清事实的角度应该要开庭再来查清楚一下。因为毕竟我们刑事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吗?那如果事实上面的话,你没办法,就是说有排它性证据出来的时候,你这种相反的证据你应该怎么解释,从判决书来讲没有得到体现。也就是说法院后来它的判决没有对这个为什么提取不到,为什么检查不出来做出任何解释。因为基于这种情况下它就等于直接讲被害人说我被强奸了那就是强奸了,然后他本人在笔录上又讲他本人也承认了那就有了,那么这种情况就非常的不是太那个,因为这种情况从强奸案件来讲,是非常强调物证的。

主持人:此案件的其它两名被告人之一的王资龙于2005年4月29日遭通缉,在2008年8月8日被捕,张述玲目前还处于被通缉中。

张述玲母:一个案子有五个人嘛,我儿子没有被抓,现在也不知道跑到哪里了。我自己家里人也联系不上,我说儿子你到底有没有参与做什么坏事,我儿子说没有。我也相信我儿子,当然没有,我儿子是个很老实的人,看见女孩子都脸红。我也去问那个朋友,你到底有没有跟我儿子当天有没有在一起玩?他朋友说,阿姨,如果没有在一起玩,我说假话。我也不会说,你一百万给我我都不会说假话。他说,一下午都在跟我儿子一起玩。

主持人:想到儿子的处境,这位母亲开始泣不成声,她深感不安的是,才20出头的儿子随时随地都有可能身陷冤狱。如今四处躲藏,有家不能归,有苦无处诉,与家人天各一方,生死两茫茫。

张述玲母:你说我儿子被冤枉,我儿子自己也说,妈妈,刚被听说也被牵连下去,他有打过电话,他说妈妈,你去问一下,如果处女检查的出来,处男肯定也会查的出来。妈妈,我也没跟女孩子发生那种事情,叫我去问医生,如果这个检查出来的话,我马上回来,拿去检查,还我清白。我去问了好多人,人家都笑,他说哪里有处男现在,我儿子有做这个事情他会这么讲?他现在是有家不敢回,我到哪里找我儿子我现在,也没地方找我儿子!无缘无故把我儿子牵连进来,说叫我儿子去投案,投什么案?!

主持人:当然是否是处男很难检验,但是被强奸者是处女却是不争的事实和证据,法律无视证据,岂非咄咄怪事,民众无奈的感叹,当法律沦为权力的工具时,这样的司法怪事,也都是见多不怪了。

张母: 审判长何剑锋嘛,何剑锋说,我问何剑锋你为什么无凭无据下,你判我们?

陈吓花:他说你的案件疑点就是很多,他说我当时还不敢判,把这个案件拿到中院去,,停了一会我又问他,你到底是凭口供还是凭证据,他说,你的案件,我是凭口供,没有证据。那个审判长是这样给我们几个人这样讲的。

记者:这个案子就是审判长说就是凭口供,是吗?

陈吓花:唉,凭口供,他亲自给我们四个人讲,我们四个人都在那个地方,他就这样讲的,

主持人:在无任何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单凭口供即可判案,福清市法院的断案水平和胆量令人难以置信。记者接着分别拨通了本案两位被告人的代理律师,我们来听听他们是怎么说的。

记者:这个案子现在都是没有任何物证?

陈友兵代理律师蔡铭铭:没有!

记者:只有口供?

蔡铭铭:只有口供,只有人证。在这里面还有,它呢当时讲的这是一种轮奸行为,不仅是他还有其他人,其他人或有的按照他们讲是在逃的,那么如果哪一天其他人找到了,他们不承认呢?那单单你说王五强奸王五就强奸吗?没有。那王五肯定说,那你说我强奸你拿出依据来,没有依据单纯的拿口供来认定,我就觉得中至少不扎实吧。而且这个案件的话从理论上来讲是应该要(能)提取到证据的,如果说是有这个犯罪事实的话。如果说比方说是你过了多少天??或者是大雨了洗掉了这是另外一回事,如果都没有现场马上提取,没有的这个是解释不过去的。就像说很简单几个人说我被他捅了一刀结果那个人全身检查我身上没有任何捅的痕迹,那你能不能说那个人捅了我一刀,我也讲捅了我一刀,就认定说捅一刀的事实。就是说口供毕竟还存在一定的不客观性,它的证明力肯定是不如物证的,在我们司法实践中诉讼过程中物证是最有力的一个证据,那你这种物证没有的情况下,单靠口供认定的话,我们认为是太草率了!

他这个案件就是当时二审没开庭,但是我觉得证据应该是已经很充足了,物证上面的话都证明陈友兵没有这个事实,但是法院也还是在认定呀。

记者:你觉得法院为什么还在坚持它的错误意见?

蔡铭铭律师:它一审已经判了吧。就是说现场提取没有提取到任何的物证,那么那个被害人的身体检查上面也没有,那就两边本来来讲的话,他又讲已经是即遂了,即遂的话,强奸案件的话正常的来讲,稍微有点常识的人,它这种犯罪要想构成即遂的话,有这个事实,它肯定会有痕迹留下来的,因为她马上不久就报案了。

记者:好像报案最初检查的结果没有发现被强奸过?

蔡铭铭律师:没有发现,对,一报案就没发现,然后又根据被害人的指认马上就到了现场,现场上面的床呀所有的东西都提取,检验都没有这方面的依据。本来现场肯定会有些遗留物啊,被子上啊床单上啊,这些都会有,结果也没有。没有的话呢本身这个案件从物证上来讲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但是他还是认定这个案件,对于我来讲确实感觉很那个。

王资龙的代理律师张卫华:这个难在什么地方,难在原来那个案子认定是团伙犯罪,前面那个都判了嘛,现在新抓的这个王资龙吧,现在证据不足根本就是。因为原来那个翻不过来,所以他这个案子也不好判。我认为现在就是检察院法院本身来讲它有自己的压力,它要推翻原来的判决它也不可能,程序上也比较复杂,所以它可能弄一从轻吧。现在呢前面那几个案子都判了十年十几年十二年的,这边呢我这个案子呢现在他们判了个四年,可是检察院不买账,检察院现在上诉了。

记者:它有实证吗,这个案子?

张卫华:没有。因为现在就是受害人根本就没有指控这些人,指控的就是一个人,其他都没有指控,而且他们里面的证据都不能印证的,互相,所以我认为这是个冤案,应该是。

主持人:警察的讯问笔录从“性骚扰”到“强奸案”再到“轮奸案”;被害人程某从“不清楚”到“性侵害”再到“轮奸案”逐步升级。在事实不清,主要证据缺乏的情况下,案件从一人性骚扰上升到五人轮奸案,问题的关键不得不令人质疑。家属们控告状的题目似乎已经揭示了谜底。
《公安干警借故勒索不得逞 将错就错实行打击报复 两家医院妇检均属处女身 轮奸案件居然照例成立》。

王炳安:王少兴他被抓进去,他母亲第二天到边防所里面去跟他争论讲理了,当时他们办案人员就讲勒索钱财要他们多少钱,多少钱15万钱给他了,没有15万10万块也可以了。

记者: 噢,就是说向家属要钱?

王炳安:就是向王少兴的母亲陈金姐要钱了,陈金姐没有给他这个钱哪。他讲了,你没有的话就要10万块钱,没有15万要10万块钱,因为没有达到他的要求,他后来就是想报复了。当时要是我们有达到他的要求,当时就没有这个案情了,我们就没给他达到要求,所以才到了今天这个地步。我们当时没做这个事情,我们做父母的哪里会给他钱哪?我们也是没有钱哪!

主持人:在有钱好办事,没钱靠边站的福清,家属们申诉的结果是四处碰壁,为了替亲属伸冤,他们决定去上访。

王炳安:我们到了法院那边还有检察院都去过,都有去过,全国人大那边都去过,还有福建省人大,省里面都去过,有关部门纪委公安厅都去过,材料都拿进去给他看了,他现在都没有什么。上访的时候我们去年8月份的时候我跟我嫂嫂也到北京去了找律师还有什么,给她带到天津那边去,给她关进去一个礼拜,到11月份我嫂嫂又到北京那边去又给她带回来,还给她拘留了十天了,关到福清那边拘留所关了10天,她就上访,他就不让去上访,不让我们去上访,他说如果你再去上访,他就要劳教判刑!

陈吓花:他威胁我们如果你再去上访,就给你儿子关在一起,我说我不怕!

记者:是谁说的要给你和你儿子关在一起?

陈吓花:我们公社里面那样讲,那个法院里面也是这样讲,是我们当地的法院福清法院。

王炳安:不择手段,有钱他就有权力,总而言之,我们这个案情福州那边,福建省那边也知道这个案情是有冤,他现在就是没人出来做这个事情,他就是官官相护!

主持人:据了解,本案中,除了是否存在性行为的主要证据缺失,五名被告都有不在作案现场的证据,却身陷冤狱。家属们气愤的表示,无论前方还有什么样的艰险都要一告到底。

王炳安:我们肯定还是告到底,我们肯定还是告到底!不管怎么样,告到我们死了为止,

陈吓花:我给那个法院院长说,我说,我一定要告,告到死了,我儿子也告下去,也继续告,我儿子死了,我孙子还有继续告!

主持人:观众朋友们,这样的冤案,在侨乡福清并非少见。请下一集继续收看本栏目的福清冤案系列。(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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