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职

台考试院修法 公务员辞职长官不得拒绝
考试院会今天通过公务人员保障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为保障公务人员有不服公职权利,新增公务人员辞职要提出书面,除有危害国家安全之虞或法律另有规定者,服务机关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