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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成官方特许店?北县消保官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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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鸿国台北县22日电)房仲业者招牌和广告单印上“永和市公所特许加盟店”字样,引发外界质疑并向台北县消保官检举。消保官今天上午前往了解并认为业者已涉嫌违反公平交易法,将移请公平会处理。

消保官李大鹏上午前往“台湾房屋”位在永和市永贞路的加盟店,不但招牌、文宣及名片,甚至还高挂布条,都印上“永和市公所特许加盟店”字样。

永和市公所政风室主任张文山表示,有民众打电话到公所检举并质疑公所为何会特许房仲业者加盟,为避免影响公所形象及避免民众误解,才函请县府处置。

李大鹏勘查后表示,业者在招牌上使用机关名称,还加上特许字样,会让民众误解是公所挂保证,已违反公平交易法广告虚伪、不实的规定,除要求业者立即改善外,全案将移请公平会处理。

消保官杨舜惠表示,业者虽称所谓“特许”是业界习惯用语,一般多使用在地区名称,但不能用在政府机关名称,可能涉及刑事责任,若公平会认定违法,依法可处新台币5万元到250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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