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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组织再造配套法案 “行政法人法”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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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4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立法院8日三读通过“行政法人法”,立委吕学樟说,以“行政法人”的组织型态来推动执行,更具弹性与效能,及时回应多元社会的需求,是行政院组织改造配套法案之一。

行政法人排除公务员服务法、公务人员考试法及任用法、公务人员财产申报法,吕学樟说,有些研究机关如两厅院、研究院,这些研究人员或艺术总监不可能通过国家考试,透过行政法人,就可以进用专业人才,他们所执行的任务、涉及公权力行使程度较低的公共事务。

目前已选定五个先期推动的行政法人,分别是中山科学研究院、国家运动训练中心、国家表演艺术中心、台湾电影文化中心,以及国家灾害防救科技中心。

但人事行政局局长吴泰成表示,对董监事及执行长采列举方式规范其利益冲突回避事项;此外,还是必须遵行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规定,且“有给”的行政法人专员也准用行政中立法的规定。

不过,吴泰成也强调,行政法人虽然可以适度引进企业经营精神,在人事、会计、采购等制度做部分弹性处理,还是必须接受“国会监督”、“公众监督”、“主管机关监督”及“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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