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桃县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100.7万元

较100年居6都之冠

人气: 2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013年10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可支配所得为总所得扣除各项税赋及利息支出等非消费性支出后,个人可作消费及储蓄之金额,与民众生活品质及经济活络息息相关。101年桃园县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为100.7万元,高于台湾地区92.4万元,6都中仅次于台北市;与100年96.2万相较,增4.7%,居6都之冠。

从消费支出可观察出民众生活品质之变动,101年桃园县平均每户消费支出81.6万元,占可支配所得81.0%,与100年82.2万元相较,减少0.8%。进一步分析其结构,以“住宅服务、水电瓦斯及其他燃料”支出19.3万元,占23.7%最多,主因住宅服务支出(含房租及自用住宅租金设算)较高所致,“食品及非酒精饮料”14.1万元与“医疗保健”9.5万元次之,分别占17.3%及11.6%。

可支配所得与消费支出之差额即为储蓄,在利率维持低档下,民众储蓄意愿降低,桃园县近年平均每户储蓄呈现减少趋势,其中100年因逢百年婚潮及生育率提升,饭店宴客及车辆购置等与结婚生子相关之消费支出均呈增加,致平均每户储蓄降至近年低点14.0万元,另101年则受可支配所得增加及消费意愿降温影响,桃园县平均每户储蓄回升至19.1万元,较100年增加36.8%。

(责任编辑:吕美琪)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