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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用住宅房屋税 台北市提高2至3倍

北市通过《房屋税自治条例》修正草案 提高非自住房屋征收税率 通过后回溯自103年7月1日开始实施 预计104年5月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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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7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台北市政会议1日通过《房屋税自治条例》修正草案,提高非自住房屋征收税率,将送北市议会审议,通过后回溯自2014(103)年7月1日开始实施。台北市副市长张金鹗表示,条例修正重点包括,自住户征收税率仍维持1.2%;持有非自住房屋2户以下,每户征收率为2.4%;3户以上,每户征收率为3.6%。大部分民众都只持有1户房屋,受冲击者仅占2%。

以前不管自住或非自住,征收率都订为1.2%,这次修正把自住与非自住税率区分出来,主要是在非自住部分,按照持有户数不同订出2.4%、3.6%税率。台北市税捐稽征处长黄素津说,非自住房屋影响人数1万2千多人占2%,影响房屋户数6万多户占8%。其中持有1到2户非自住房屋共9,775人,总户数是4万多户;持有3户以上非自住房屋共2,895人,总户数是2万2,900多户。

台北市房屋评定现值,从民国70(公元1081)年到现在,都未调整,黄素津说,台北市房屋税偏低,如大安区瑞安街一栋25坪、6层楼房屋,实价登录交易价格为2,500万,房屋税加地价税一年只缴6千元,仅占万分之三。

至于台北市个人屯屋大户最多是59户,但其中约48户是10万元以下小坪数套房,房屋现值若低于10万元就免税,即使调整税率,屋主还是不受影响。

另外,非自住房屋提供给私人医院诊所及自由业事务所使用,税率由2%调升为3%;政府机关持有的住家用房屋,一律课征1.5%。黄素津说,预计104(公元1015)年5月开征非自住房屋差别征收税率,增加赋税金额为10.19亿。◇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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