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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国土计划公布 台内政部:不影响民众既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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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4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为因应全球环境及气候变迁、解决台湾土地开发乱象,《国土计划法》于2016年公告施行,内政部也于2018年正式施行第1阶段的“全国国土计划”。内政部30日表示,各县市国土计划已顺利完成,农地维护面积达81公顷,且民众既有土地并不受影响;下阶段将公告国土功能分区。

依《国土计划法》规定,内政部于2018年4月公告实施全国国土计划,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于2年内公告实施直辖市、县(市)国土计划,针对我国管辖之陆域及海域空间,研订具有目标性、政策性及整体性的空间发展与土地使用指导原则,确立国土功能分区,引导国土资源保育及利用。

内政部表示,除台北市、嘉义市、金门县、连江县因土地均属都市计划及国家公园,依法可免拟国土计划外,其余18个直辖市、县(市)政府应依据地方特性及资源条件,提出发展或保护(育)空间构想,自行拟订第2阶段的国土计划,并应于今年4月30日前公告实施;而各地方政府提报的国土计划日前均已经内政部核定,并于30日公告实施。

内政部指出,在国土计划中,各界关切的重点议题都有充分纳入考量,像是“民众使用土地既有的合法权益并不会有所改变或调整”;而在“农地维护总量”部分,18个县市的宜维护农地总量达81万公顷,符合“全国国土计划”明定国内应维持供粮食生产的农地资源面积74至81万公顷总量的规定,亦符合国内粮食安全需求。

而各县市国土计划于30日公布后,地方政府应于4年内,即114年4月30日前,完成“国土功能分区图”绘制并公告,以正式依《国土计划法》进行管制。此外,内政部强调,国土计划依法每5年可因应实际发展情况办理通盘检讨,若属加强资源保育或配合重大公共设施、公用事业计划兴办情形者,也可适时检讨变更,绝非外界所称无法检讨调整的情形。◇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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