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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退新制上路 民众须依需求选择给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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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田裕斌台北六日电)依劳工退休金条例规定,参加劳退新制若工作年资未满15年,劳工仅能选择一次领取全部个人账户的本息,除非超过15年时,才能选择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台湾人寿认为,民众应依照个人退休理财计划,选择对自己或家庭最有利的方式,才能为退休生活稳健累积资本。

根据内政部统计,台湾人口的平均寿命约为76岁,换句话说,假设55岁时退休,每位国人大约有21年的退休生活是在没有固定薪水收入的情况下度过的,为维持既有生活品质,大部分人都可能必须倚靠退休金,因此退休金的领回方式渐成为劳退新制下大众相当重视的课题。

台寿指出,依劳工退休金条例规定,所谓“一次退休金”是一次领取劳工个人退休金专户之本金及累积收益,而所谓“月退休金”则是将劳工个人退休金专户本金及累积收益,依据年金生命表,以平均余命及利率等基础计算所得之金额,作为定期发给之退休金。

虽然称为“月退休金”,但并非按月发给,而是按“季”发给,例如1至3月的月退休金是在2月底发放,4至6月的月退休金是在5月底发放,7至9月的月退休金是在 8月底前发放,10至12月则是在11月底前发放,每次发放3个月。

台寿进一步指出,由于月退休金只给付从退休到平均余命之前的期间,为了让劳工于超过平均余命时仍有基本生活经济来源,因此劳退条例规定劳工退休时,主管机关将强制由劳退金中挪出一笔金额来购买保险公司的年金保险,此种年金保险称为“延寿年金”,假设60岁退休时,平均余命22年,则当劳工届满82岁以后就可以向保险公司请领延寿年金,直到过世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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