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化運動員

《反對完美:科技與人性的正義之戰》──比賽的本質

作者:邁可.桑德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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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運動比賽的方式和準備的方法,是冒著把比賽改變成其他項目的風險——變得比較不像體育活動,比較像公開表演。比賽當中,基因改造過的強打者一成不變地擊出全壘打,也許有一陣子人們會覺得有趣,不過卻缺乏人性的劇情和棒球運動的複雜性,例如,最厲害的打擊者的失敗次數比成功的次數還要多的時刻(觀賞美國大聯盟每年上演全壘打大賽的樂趣是相當單純的場面,那就是預料有些真本事,因為全壘打在比賽中並不是例行公事,而是一齣大戲中的英雄時刻)。

體育和表演之間的差別,就像真正的籃球和「彈翻床籃球」之間的差別,彈翻床籃球員能跳得高過籃框來灌籃;體育和表演之間的差別,也是真正的摔角和世界摔角聯盟上演的版本之間的差別;例如世界摔角聯盟的選手會以折疊椅攻擊對手。表演,是藉著技巧孤立和誇大一項體育活動引人注目的特點,並貶低最偉大的運動員所展現的天份和稟賦。像是一場允許球員使用彈翻床的籃球賽當中,麥可.喬丹的體育活動將不再顯得那麼突出。

當然,不是所有訓練和設備的新發明都會敗壞比賽,有些發明則增進了比賽,像是棒球手套和碳纖維網球拍。我們如何區分增進比賽和敗壞比賽的改變呢?沒有單純的原則能一勞永逸地解決這個問題,答案都取決於一項運動的本質,以及新的科技是突顯還是扭曲最佳選手的天份和技能。跑步鞋降低賽跑選手遭到與比賽無關的意外事故妨礙的風險(如赤腳踩到尖銳的石頭),因而改進了賽跑;跑步鞋使得賽跑更能考驗出最佳跑者。允許馬拉松選手搭乘地下鐵抵達終點線,或者摔角選手拿折疊椅打人,則是在嘲弄馬拉松賽跑和摔角比賽想要考驗的技能。

基因改良的道德爭論,永遠,至少有一部分是在爭辯所討論的運動其最終目的或意義,以及和比賽相關的美德;備受爭議的和顯而易見的案例皆是如此。我們可以試想一下教練指導。電影《火戰車》的背景在一九二○年代的英格蘭,劍橋大學校方因一位該校的明星運動員聘請短跑教練而責難他。

大學認為這麼做違反業餘田徑運動的精神,他們認為業餘運動精神包括完全自行訓練或是跟同伴們一起。可是賽跑選手相信大學運動比賽的意義在於盡可能完全發展一個人的體育天份,教練能幫助而不是玷汙這件好事的進行。聘請教練是否為改進表現的合法方式,端賴大學運動比賽的目的和伴隨的美德當中,哪一個觀點是正確的。

音樂界和體育界一樣出現關於增進表現的爭辯,而且形式差不多。有些會怯場的古典音樂家,在上台表演前服用乙型受體阻斷劑來鎮定神經。這種藥物的設計原是用來治療心臟疾病,有助減少腎上腺素的影響、降低心跳的速度,促使緊張的音樂家不致雙手顫抖而影響了演奏。反對這個做法的人認為靠藥物鎮定的表演是一種欺騙行為,並主張學習以自然的方法克服恐懼是作為音樂家的一部分。贊成受體阻斷劑的人辯稱,藥物不會使人成為更好的小提琴家或鋼琴家,只是單純消除障礙,表演者因此能展現真正的音樂天賦。隱含在爭論之下的是對構成音樂優異品質的意見不一 ——面臨座無虛席的場合保持鎮定,是一場偉大音樂表演固有的美德?或者並不是主要的?

有時候機械的改良還比藥物使用更為腐敗。近來,音樂廳和歌劇院開始安裝擴音系統。愛樂者抱怨,聲樂家身上裝麥克風會玷汙聲音和貶低藝術。他們說,偉大的歌劇演唱不只是把音符唱準,還要能把自然的人聲投射到音樂廳的後方。對接受古典音樂訓練的歌唱家而言,聲音的投射不單只是加強音量這麼簡單的一回事,也是藝術的一部分。故歌劇明星瑪莉蓮.荷恩稱擴音器為「優美歌聲的死亡之吻」。

《紐約時報》的古典音樂評論家安東尼.托馬西尼描述,擴音設備如何改變,以及在某些方面降低百老匯音樂劇的品質:「最初那令人興奮的幾十年,百老匯音樂劇是令人心曠神怡的文化類型,聰慧的字句機靈地結合精力充沛、時髦、悅耳的音樂。雖然在本質上,那是個由言詞駕馭的藝術型態……然而當擴音設備掌控了百老匯,觀眾無可避免地變得較不靈敏,變得較被動。這開始改變音樂劇的每一個元素,從歌詞(變得較不細膩和不複雜難懂)到題材和音樂風格(愈浮誇、愈豪華、愈低劣的愈好)。」隨著音樂劇變得「比較沒有文化素養和比較淺顯易懂」,擁有「歌劇規格聲音的歌唱家逐漸邊緣化」,這個藝術類型演變成像《歌劇魅影》和《西貢小姐》一樣的劇情片表演。隨著音樂劇適應了擴音系統,這個藝術類型就縮減了,或者至少變得不一樣了。

托馬西尼害怕歌劇可能遭逢類似的命運,他希望傳統、沒有加裝擴音器的歌劇,能夠跟經過電子增強的版本並列,作為一個選項保存下來。這個建議衍生出基因改良和未經改良的平行體育競賽的提議。一位基因改良愛好者在科技雜誌《連線》上撰文提出這種建議:「為基因改造的全壘打強棒創建一個聯盟,也為人類規模的強打者建立另一個聯盟;幫注射生長荷爾蒙而變壯的短跑健將辦一個比賽,也幫自由放養的慢動作之人辦一個比賽。」作者確信,肌肉發達聯盟會比他們的全天然對照組吸引較高的電視收視率。擴音器的或傳統的歌劇;或者肌肉發達和「自由放養」的體育聯盟,是否能長久共存,這很難說。藝術界像體育界一樣,實行科技改良過的版本很少不干擾到老式作風;規範改變,觀眾重新習慣,表演發揮一定的誘惑力,正如它剝奪我們純粹接近人類才能和天賦的權利。

以是否符合該項運動表現優異的要素評估體育競賽的規則,將會打擊一些過當的判定,令人聯想起電影《火戰車》裡劍橋的大爺們貴族氣息的感性。若不針對比賽的意義和相關的美德做出判斷,很難理解我們為什麼推崇這些運動。

再來考慮一下其他的選擇。有些人否認,體育是有道理的,他們反對比賽規則應該符合這項運動的最終目的,把榮耀獻給優秀選手所展現出來的才能。根據這個觀點,任何比賽的規則都是全然專制的,只以比賽所提供的娛樂和所吸引的觀眾人數作為正當理由。世界上此觀點最清楚的聲明,出現在美國最高法院法官安東寧.斯卡利亞的意見中。案件有關一位職業高爾夫球選手,他患有先天的腿疾,走路會痛,根據美國殘障法案,訴請在職業比賽中使用高爾夫球車的權利。最高法院做出對他有利的裁定,原因是在球場上步行不是高爾夫球的必要因素。斯卡利亞不同意,認為不可能區分一項比賽的必要條件和附帶條件:「說某件事是必要的,通常表示達成某一目標是不可或缺的。但因為比賽的本質沒有目標,只有消遣(辨別比賽和生產活動的不同),所以相當不可能說比賽的專制規則中有任何一條是必要的。」既然高爾夫球規則「都是(於所有的比賽)全然的專制」,因此斯卡利亞主張,沒有根據可審慎評估由美國職業高爾夫協會制定來管理比賽的規則。

可是斯卡利亞對體育的觀點很牽強,他的看法古怪到會使任何一位體育迷受打擊。如果大家真的相信,他們最喜歡的運動使用的規則是專制的,而不是設計來引起和頌揚某些值得欽佩的才能和美德,會發現人們很難再去關心比賽的結果。體育將淪為表演,只是從中得到消遣,而不是欣賞的對象。除了安全的考量之外,再也沒有理由要限制增進表現的藥物和基因改造——沒有理由的原因是,至少,是要跟比賽的公正息息相關,而不是由人群的多寡決定。

在基因工程年代,體育不是唯一淪落為表演的項目之一,其說明了用來增進表現的基因科技或其他技術,能侵蝕體育和藝術表現中頌揚天份和稟賦的部分。@

摘編自 《反對完美:科技與人性的正義之戰》博雅書屋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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