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讯】1月5日,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军故意杀人案等5起刑事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李军、吴华伟、李建发、杨秀礼、宁发容、赵长生、丁喜山等7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结束后被押往刑场执行枪决。被告人李亚生、徐春表、黄光明、罗兴芝等分别被判处死缓、有期徒刑12年、6年等。这些死刑犯分别犯故意杀人、抢劫、诈骗、投毒等罪。(曾 昶)
摘自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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