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欧盟9亿罚 “微软”反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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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8月15日讯】对于一些富可敌国并在一些市场占有压倒性地位的企业,国家级别的反竞争监管是唯一有效可以保障市场保持竞争的最后依赖。在一般人的常识之中,微软(Microsoft)是电脑入门平台的霸主,欧美两地在过去十年针对微软的诉讼自然是经典的参考案件。

由于对市场优势地位(Market Dominance)的法例,香港的法例概念源于欧盟,本文集中介绍欧盟的诉讼过程,其中最重要是在94年对微软的5亿罚款及其后多次以亿计欧元的重罚,迫令微软要改变其视窗软件的营销。在当时而言,是欧盟反竞争罚款有史以来最高数额。

在1998年,昇阳电脑(Sun Microsystems,主要产品是工作站、服务器和UNIX作业系统)投诉视窗NT(Windows NT)不公开一些接口(interfaces)以让其他软件运作。在调查的过程之中欧盟同时检视了视窗如何结合串流媒体技术的各方面,初步的结论是要求提供一套没有视窗媒体播放器(Media Player)的视窗软件或是公开所有令到其他软件提供者能自由与微软视窗在台面电脑与服务器自由互动所需的资料。

在2004年中欧盟下令微软支付4亿9千7百万欧元的罚款(相当于7亿9千4百万美元),并需在120天内公开有关的服务器资料,及在90天内生产出一套没有媒体播放器的视窗软件。

这笔罚款微软如数支付,但批评欧盟的做法是创新法律,而这新的法例标准对已经拥有优势市场占有的企业的再创造动力是一种打击。

支付了罚款之后微软还是延误及不公开提供所有资料,微软公开了源码(source code),但没有详细的规格资料(specifications),出版了一套改变了名称的视窗XPN。微软同时就裁决进行了上诉,这时欧盟更换了一名新的竞争委员会主席,她的立场是十分支持公开标准(open standard)及开放源代码(open source)。欧盟用了一个星期聆讯微软的上诉。

微软的上诉是指欧盟在04年的裁决不清楚而微软的责任如何亦因时间而改变。竞委会主席不接受微软的论据,指一切都十分清楚,惊讶微软这类大公司居然说不明白欧盟竞委会希望他们做什么事情以改善竞争。

在2006年中,欧盟再对微软罚款2亿8千万(等于美金4亿4千8百万),并警告若微软再不服从并依照欧盟的指示改善竞争,将会每天罚款3百万欧元(481万美元),微软对竞委会决定的上诉在07年9月失败,需支付所有罚款及80%的律师费用。微软放弃了再上诉。

2008年2月,欧盟再罚款8亿9千9百万欧元(14亿4千4百万美元),当时来说是欧盟50年以来最大的反竞争罚款。后来因为计算的问题,减低了4亿,又在2013年罚了微软5亿6千1百万欧元以阻止微软与其他公司私下作解决纷争的协议。

香港将来的竞争法例亦有类似的安排,竞委会本身可对违法的企业施加一千万的罚款,而审裁处则可施加企业营业额10%的罚款上限。由微软这类大案中我们可以看到大额的罚款是唯一有效迫使企业特别是跨国大企业停止反竞争行为最有效,也可说是唯一有效的措施。◇

(责任编辑:曾嘉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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