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贩卖受害人可申请T签证(上)

徐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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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2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瑱纽约报导)2000年10月,国会通过了《反人口贩卖与暴力法案》(Victims of Trafficking and Violence Protection Act, VTVPA),并设立了T类非移民签证,授予符合条件的人口贩卖受害人。

根据移民局的统计,2002年只有26名人口贩卖受害人或亲属获得了T签证,2012年则有674名人口贩卖受害人获得了T-1签证,另外758名受害人亲属获得了T-2、T-3、T-4和T-5签证。

申请T签证的条件

根据现行规定,申请T签证的人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申请人是人口贩卖犯罪的受害人。

2)申请身在美国、美属萨摩亚、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或者因为人口贩卖的原因身在入境口岸。

3)执法机构为了调查和指控人口贩卖要求申请人协助时,申请人要满足合理的要求。如果年龄在18岁以下,或者是因为身体或心理上的创伤无法合作,则可以申请豁免。

4)需要证明自己如果被递解出美国的话,将会遭受极度的困境、不寻常或严重的伤害。

5)不属于禁止入境的类别。如果申请人属于禁止入境的,可以提交I-192表申请豁免。

最近,移民局计划对申请条件进行小幅调整,但基本的要求是不会变的。(待续)

(责任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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