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大川:破解中国足球危局

黄大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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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9日讯】10月2日,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在北京客场对沈阳的中国足球超级联赛的比赛中由于对当值裁判判罚的不满,采取了罢赛的方式表示抗议,由此所引出来一系列的问题使中国足球陷入到了前所未有的危局之中。按说中国足球处于风口浪尖上也不是头一遭了,但只有这一次由北京国安俱乐部所导演“中国足球第一罢”有可能对中国足球所产生的影响是最深远的。

中国足球最高的管理机构——中国足协,处理这起史无前例的罢赛事件显然是极其慎重的,他们深知如果这件棘手的事件处理不好在中国已经进行了十年的职业足球联赛就有崩盘的危险。处理的轻了,难免会给人留下惹不起“京城大腕”的名声,对以后其他俱乐部再采取类似行为将会失去控制;处理重了也不行,国安俱乐部既然能做出罢赛的举动,就必然做好了最坏打算的准备,以退出中国足坛来要协中国足协,且不说没有中国最重要城市的球队会使职业联赛的影响力下降不少,更主要的是容易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在整体经济大环境不太好的情况下,其他俱乐部也都纷纷撤资退出,那麽中国职业足球就有可能“突然死亡”了。

如果说裁判是那场比赛的导火索(国安俱乐部认为当值主裁判周伟新严重偏向主队),那麽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才是中国足球进入“严冬”的根本原因,中国已经由从前的宽松的财政政策转变为宏观调控从紧的财政政策了。在此大背景下,经济紧了,地方政府给予足球的优惠政策(主要是批地皮和减税)大幅减少,甚至是被彻底取消了,投资足球变成了大把地掏钱养活俱乐部的傻事,而不是象从前那样,俱乐部后台老板通过地方土政策赚的沟满壕肥后再拿出一部分收益为足球烧钱。在足协、俱乐部(包括投资者和管理者)、球员这几个足球圈内群体中,形成了强弱分明的层次关系,球员尽管是在社会上令人羡慕的高薪阶层,但他们在与老板和足协相比之下无疑是圈内最弱势的群体,克扣工资贱踏合同的事情时有发生,至于缓发工资这样的事情在足球圈内已经见怪不怪了,几乎每个俱乐部都欠过工资,若干个月后能给补上就得谢天谢地谢老板。而到了有利益冲突的时候,球员总是最先的受害者。球员为了最后的挣扎也就选择铤而走险,你不是不给我发工资吗?堤内损失堤外补,收黑钱打假球下赌押本队输球放水就时有发生。俱乐部老板比起球员来说强势了不少,但比起中国足协和地方政府来说,他们也是弱势的,从前还有优惠政策的企盼,现在是政策没了,不少俱乐部老板也玩起了堤内损失堤外补的游戏,中国大陆许多媒体都在不点名的报道许多赌球涉黑的已经不只是球员们的专利了,俱乐部老板们已经亲自上阵了,他们出手保证只赢不输,美其名曰:为了养活球队,否则你让我怎么活。

从媒体的报道来看,国安俱乐部与足协在处罚的问题上双方的底线差距相当大,即使是最后双方达成妥协,国安接受足协从轻处罚继续参加联赛,实质问题也并没有解决,也只不过是暂时的缓解。缓解之后依然会是假球、黑哨、昏哨、官哨、地下赌博,这些都将愈演愈重,而换来的是球迷的心死(现在有的场次五元钱一张的低价球票也就能有几千人上座)赞助商的心凉,也就是说照此发展下去是早死还是晚死的问题。体育产业在世界上来说也是每年能创造大量财富的朝阳行业,而足球又号称世界第一体育运动,在中国搞了11年风风火火的职业足球真的要是不幸夭折,政治上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更重要的是将陷入到一种全输的境地。国家失去了一个好的产业专案;足协失去了联赛的管理权利以及由它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和政治影响;俱乐部老板十多年的投资将血本无归;球员将失去令人羡慕的高额薪水;球迷将失去一种娱乐方式;新闻媒体也会因为缺少一个良好的“炒作物件”而使经济利益大受损失;商家也少了一个良好的广告载体,总之没有谁是赢家。

与其等死不如思变,继续深化变革,这有可能是中国职业足球能够继续发展下去的唯一希望。中国足球应该进行的是具有民主性质的权利下放的体制改革,一提到民主,就会有人说“西方民主不适合中国”云云,其实民主说的直白一点就是建立一种通过宽容和妥协来达到内部各阶层能够平衡发展的这么一种制度,这里的平衡相当关键。如果说“西方民主”因为占中国大多数的“弱势群体”们因为求生存而对其不理解不关心才不适合中国国情,兴许还有一定的道理的话。那在中国足球这个小圈子里搞个“民主实验”倒是合适的,常说民主是“中产阶级”所需要的,足球圈内的所有人都至少在中产阶级以上了,这个圈内由于起点比较高也少有由于“贫富差距”造成的“阶级仇恨”,这些都是“民主实验”的有利条件,在这个领域搞实验是合适的。

中国足球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中国足协作为中国足球的管理者有着过大的权力是其中最关键的问题。这跟中国经济改革所遇到的问题是一样的,也就是说用极权的政治去管“市场经济”(这样的经济还能不能算市场经济?所以要加一个引号)。我们的“老祖宗”马克思早就论述过:垄断导致资本主义的灭亡(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西方的“资本主义”遏制了垄断行为,而按马克思理论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却是最大的垄断,不仅经济垄断,还有权利的集中垄断)。其他领域又何尝不是如此,垄断的最终结果就一定是灭亡,而其中的权利垄断又是最为危险的,这是不言而明的道理,中国足球今天的不幸恰恰说明了这个道理。现在的中国足协已经成为了一个“尴尬”的组织,一方面它是国家体育总局下属的足球管理中心,属于国家行政机构,管理中国大陆一切与足球有关的事物;它还是中国足协,国际足联对下属的会员组织,属于民间组织范畴,它在管理中国大陆各级男女足球国家队的比赛事谊;中国有职业联赛,却没有职业联盟,中国足协又变脸成为一个公司,搞市场化运作中国足球联赛。中国足球的所有权利都集中在这个既是政府又是公司还带有民间机构性质的“三不象”手里,这就是中国足球的现实。中国足协在十几年前引进西方搞体育产业的俱乐部制度,通过市场化运作职业联赛,显然这还远远不够。现在,足球职业联盟和球员工会呼之欲出,我们既然已经拿来了西方足球先进国家的俱乐部制度和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同样我们也应该拿来人家成功的已经有上百年经验的管理模式,只有这样中国足球才能为继续发展创造条件。我们不仅要的是“空壳”,更要其中的“灵魂”实质性的东西。

职业联盟是欧洲足球发达国家所普遍采用的制度,它是相对国家足协独立的公司化运作的组织。它由参加联赛的俱乐部投资者共同组成,每个同级别联赛俱乐部都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在同一级别不管是大俱乐部还是小俱乐部在表决问题经营决策上都是每个俱乐部一票,在已有的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他们共同协商制定游戏规则,归根结底是由投资者按民主的程式共同为他们所投资的足球联赛负责。国家足协只是相应的管理各级国家队的运作和国际比赛的相关事宜,并为了赛程和调用俱乐部球员为国家队效力与职业联盟或是单独与俱乐部进行协调。具体到中国的问题,中国足球超级联赛共有12支球队,可以由12家俱乐部组成职业联盟,每个俱乐部都出一人组成董事会,决策的时候每个俱乐部都有平等的一票。而中国足协就应该退出对职业联赛的管理,专心搞好各级男女足国家队以及在群众中推广普及足球运动(因为它毕竟还是国家行政机构,它有带动群众体育这个义务),并协调好国际比赛和国内联赛的赛程和人员上的关系,双方达到良性互动,联赛是国家队的基础,国家队比赛优秀成绩可以促进联赛进一步发展,这才是一个多赢的局面。在中国职业联盟的呼吁隐隐约约已经有好几年了,这也是中国足球俱乐部老板们共同的愿望。只不过前些年,老板们还有地方政府优惠政策而有利可图,已有的愿望不是那麽强烈,而如今随着足球环境的恶劣,为了利益为了生存成立职业联盟的愿望强烈了起来。这次北京国安的罢赛,国安方面就有考察欧洲足球先进国家的制度,进而成立中国足球职业联盟的要求。

显然,成立职业联盟可以有效保护俱乐部投资者老板们的权益,但只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容易陷入到另一种是非当中,因为我们不能忘记的还有足球圈内重要的一群人——足球运动员,球员们的利益也要得到保护,而保护的办法就只能是成立球员工会。这么些年的足球职业联赛通过媒体所报道的球员的负面形象远多于正面的形象,大有妖魔化球员的趋势。我想说的是,我们没有必要鄙视一个高收入群体,应该冷静的看待他们,如果他们中的某些人做了什么不合法理的事情,予以谴责是必要的,但不应该抱着仇富的心态去看待这样一个群体。其实,在足球圈内他们是不折不扣“弱势群体”,在与中国足协这样的官僚机构和俱乐部老板这样的资本家打交道,这些几乎是万里挑一的行业精英(足球的成材率是相当低的投入也是相当惊人的)所处的环境远非一个“钱”字是外人所能体会到的。这些年,足球圈内有什么风吹草动,受害的受处罚的首先是球员,许多人都不会忘记2001年在甲B联赛出现的“甲B五鼠”事件,数家俱乐部为了达到升级的目的,在幕后勾心斗角,为了算计对方先后出现8:0、11:2、6:0这样不正常比分,最后一场6:0战胜对手的球队正好比4:2战胜对手的球队多了一个净胜球而“成功”。而事后中国足协声称要严厉处罚,给参赛球员的处罚是最重的(所有参加问题比赛的球员都停赛一年),而涉嫌的问题俱乐部只不过罚几个无关痛痒的钱了事。从前口口声声要证据的中国足协在那次处罚行为中,没有了证据也大开了杀戒。俱乐部老板们罚的那点钱肯定是无关痛痒,球员一年没球踢意味着失业一年,有的甚至从此放弃了足球事业。就当时的那件事情来说,我们不排除其中有球员是做弊者,但也肯定有被冤枉者,让做弊者和被冤枉者受到同样的惩罚,肯定说不过去。何况,即使是有做弊者,你处罚也要拿出相关的证据。这不是典型的“糊涂僧判糊涂案”吗!之所以能够为所欲为的“判案”,不就是没有人替当事人说话吗?如果当时就有球员工会,还能出现这样愚蠢的判罚吗?

中国的确有中国的国情,民主化制度化的东西要逐步来搞我是赞同的,但不能不搞。就以球员工会为例,在现有的法律上来说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笔者注:中国足协就在阻挠和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目前,中国的足球运动员们都没有参加工会,既然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要是逐步来的话,中国职业足球运动员工会可以挂靠在全国总工会,全总可以为工会为球员的维权活动提供一些帮助。在另一方面根据中国特有的国情,还应该限制工会的活动范围,即只能在国家的《劳动法》《工会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从事维护球员合法权益的活动,禁止它有其他尤其是与足球行业无关的政治诉求。这样的做法既有利于需要稳定的现实,又有维护行业内部平衡的积极意义。

有人会问:“改革就一定能够成功吗?”笔者认为不改革肯定就是死路一条,改革了也不一定肯定成功,其他国家经验告诉我们,分权改革后由于集权造成的后遗症或是改革措施不配套,往往会出现一些反复,关键的问题是通过放权能够创造一种合理的机制,使圈内的利益能够平衡。套用毛泽东的一句话:“苏联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中国足球的今天就是中国经济的明天”,中国足球其实就是观察中国大环境的一个小窗口,它所遇到的问题也是中国经济正在或者是将来可能遇到的问题,我们企盼能够从中国足球的“民主化”改革做起,能够为中国的未来提供一些可以借鉴的现实意义。权利集中的问题不解决,昨天已经垮掉了一批国有企业;今天垮掉的将是中国足球;如果不重视问题,明天垮掉的也许会是是整个中国体育产业;再以后就有可能是整个中国经济。

──转自《观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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