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37) H-1B的有效年限和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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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9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纪元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usalife@epochtimes.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问题三十七﹕我的第一个H-1B起始日是2000年7月﹐然后在2001年5月我转到另一家公司。我的第二个H-1B在2004年1月到期﹐但我在2003年3月辞职并移民到加拿大。现有美国的一个公司提供工作机会给我﹐我想请问﹐假如我申请H-1B﹐我将使用名额或是在额外之外因为我以前已有H-1B。

解答﹕你需要一个新的2005年的H-1B名额。

对于H-1B的年限和名额﹐法律规定是这样﹕H-1B身份一共有6年﹐每一次申请最长只能申请3年。不论中间换了多少公司﹐总共有6年的时间可以用。举个例子﹐某个人在A公司工作第一年后转到B公司﹐在B公司待了3年后转到C公司﹐这时他只剩一年的时间可用。但根据AC21条例﹐如果任何一个雇主在前5年内为H-1B雇员申请了绿卡(I-140或劳工证)﹐这个雇员可以在6年结束前﹐申请第7年﹐第8年﹐第9年等等的延期﹐但每一次申请最长只能申请1年。就你这个情形﹐你在H-1B期间辞职后﹐你已失去了H-1B身份﹐幸好你移民加拿大了﹐你就没有失去身份的问题。你已离境超过1年以上﹐按照法律规定﹐你有全新的6年H-1B时间可使用。假如你在加拿大没有逗留一年以上﹐你只有三年多一点的剩余H-1B时间。

对于H-1B的名额﹐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对于那些延长﹐或转H-1B及雇主是教育机构的情形﹐申请不需要新的名额。其他情形都需要新的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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