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厅处级受贿特大窝案:书记给局长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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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8日讯】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原陕西省农电管理局)系统多名厅、处级领导受贿特大窝案,案件涉案包括2名副厅级、3名处级干部在内的6名被告,其中李菊萍等6人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有期徒刑,并有多人被处罚金,其中包括一名介绍贿赂的女服务员。

书记串通局长受贿

据《西安晚报》5月28日报导,据了解,的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原陕西省农电管理局)系统涉嫌受贿的5名领导中,大多牵扯手中的建设项目,收受建设公司贿赂。其中原榆林供电局党委书记为使一建设公司能承揽该局的工程,拿着贿款向该局原局长行贿。

2003年底,榆林供电局决定由为本局职工建设三栋住宅楼,榆林一建设公司业务经理马某为使本公司能承揽该工程,于是请榆林供电局党委书记高治云对局长刘文强关说,并送3万美元送给刘文强,刘当场将其中5000美元送给高治云。

去年3月,建设公司中标上述三栋家属楼建设工程。为表示对张新林及高治云的感谢,马某先后三次交给张新林好处费共68万元。张新林于去年4月4日向高治云在农行的个人账户存入30万元,并告知高此款为建设公司的好处费。
  
总会计师受贿337万元

1999年6月至2000年3月,李菊萍在任陕西省农电管理局财务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为该省一房地产公司解决贷款问题,该公司总经理张某先后送给李菊萍共计200万元表示感谢。

此外,2002年至2003年,榆林供电局局长刘文强于2003年送给李菊萍30万元,另通过张惠霞送给李菊萍40万元支票,张惠霞按照李菊萍的指示,将其中15万元购得捷达轿车一辆,剩余25万元提现后交给李菊萍。后刘文强为表示感谢,于2004年又送给李菊萍10万元。

2003年5月,李菊萍借陕西省府谷县农电公司催要该公司下余网改资金之机,收受该公司党委书记杜某所送50万元。李菊萍共计收受337万元,据为己有。

副总经理一项目受贿8次

2003年初,刘健民在负责省农电管理局下属企业陕西地方电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一项目的过程中,该公司总经理刘某先后8次送给刘健民共16万美元。

2003年7月,省农电管理局与其他几家公司合作成立一开发有限公司。成立后的公司总经理仲某先后3次送给刘健民共3万美元。刘健民共收受贿赂19万美元和20万元人民币。

服务员介绍贿赂得20万

2003年5月,陕西省农电管理局招待所服务员张惠霞张惠霞,受府谷县某公司书记杜某的委托,向李菊萍催要府谷县农电公司下余的网改资金。

张惠霞即在杜某与李菊萍之间主动进行沟通、撮合,并向杜提出事成后给李菊萍50万元好处费的条件。在得知杜某同意好处费的应诺后,李菊萍擅自安排将该公司所需资金直接拨付。

2003年9月29日,杜春生将50万元汇入张惠霞提供的账号,李菊萍安排张惠霞全部提现。为感谢张惠霞,李菊萍将其中20万元送给张惠霞。自得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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