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杨银波:《中国农民工维权通讯录(广州)》后记

杨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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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9日讯】5月28日,《中国农民工维权通讯录(广州)》由我独立编辑完毕,共计9944字。本“后记”也将连同这9944字,列印成册,而后分发到在广州的农民工手中,一传十,十传百,百传千,千传万……。颇为欣慰的是,在通讯录即将脱稿的一刻,便有民工前来表示:“一定要给我们留一份,这实在是太重要了!”不用说普通农民工,就连政府工作人员也未必比我在通讯录里知道得更多,因为它累积着数日以来的心血、精力和耐心。为了编辑成功,我真的是四处搜集,八方咨询,再花三个通宵、三个白天的时间去整理、排版,最终定稿、列印、复制。今天,又是18个小时未合眼……。我将联合我在体制与江湖上的朋友,把通讯录扩散出去。虽不敢说这是中国第一例,但在广州已算得上是罕见的维权努力了。

国家的普法,媒体的普法,关于程式、政策、法规普及得多,但毕竟首先需要的是“人”。谁去说明民工?民工找谁说明?无数民工完全就是一片茫然。如果政府的行政、检察院的受理、法院的司法统统失效,民工如何抉择?这就需要法律援助、律师、媒体、工会以及非政府组织(NGO)的力量。切合当前这个维权成本高至极点的社会,民工的第一考虑就是减少财力、人力、精力与时间的消耗,而这,更需要“人”。通过这本通讯录,我要让民工们看到希望,看得具体而透彻,要让他们知道原以为根本走投无路的事情也可以有巨大转机,这需要明确知道“谁”该为他们负责,“谁”有能力为他们负责,这些“谁”,民工们要如何与之取得联系,并快速取得实质性的效果,这就是本通讯录非常实在的一个立意。

多少次,我们都被承受着这样的拷问:谁可以为民工代言?民工的生存状态究竟如何?在一个必须走向法治时代和资讯时代的背景之下,他们更多的公民权利有没有得到?拷问,也毕竟只是拷问,它仅仅是作为一种深度关怀的咨询、交流、探索,实际上还仅仅是知道真相的最初努力。如果再进一步,去调查,去与他们一同感受、体验,这种真实感乃是超过言论、超过情感的。情绪上的感同身受,将随之渐渐化为一种群起而抗争的维权勇气,这股勇气伴随着一个又一个真实案例,渐渐上升为看得见的正义,而且是普遍的正义。我正在踏上这条不归路,在荆棘密布的路上,我希望扩散这种正义,它是那样的感人、那样的伟大,让我的生命展现出无以言表的意义和魅力。那可能会意味着,我的努力或许在一个地区,或许在一个更大范围的传播空间,将越来越被人们所认可、帮助、指导。而我们共同走上的这条路,则最终意味着:告别一盘散沙,呼唤公民团结;告别自暴自弃,呼唤公民觉醒。

事实上,我已经看到了这种光明的未来,尽管这未来可能来得异常艰辛、痛苦和充满折磨。这种前景对于我来说,是真真实实地看到任何中国人——哪怕他处于社会最底层——都能够找寻到尊严,在中国任何一片土地上都能发自内心地生长起一股自信,体会到一种自由!哪怕他们遭遇种种危险和漠视,也能群起而抗争,用智慧、用人力,用不可屈服的坚强意志,去理性解决问题。想想1998年的廖晓峰,他从一个打工仔成就为一个维权志士,虽然最终消失于我们的视野之内,却激励了越来越多的民工们为自己代言,为自己这个身份代言。这就是一种“正名”。如下这些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人,如同廖晓峰一样,进入了本通讯录:孙武胜,“孙武胜维权工作室”负责人;毛荣中,“毛荣中民工维权室”负责人;郭昌盛,《中国农民工网》站长;吴贤德,《打工者之声维权公益网》站长……。他们过去也是民工,但如今是诉讼高手、媒体主笔。他们用自己的行动,展示了一种非常可喜的可能:民工,为民工代言。

我同样欣喜的,是对于社会治理和社会援助具有前瞻性努力和国际化视野的NGO。它们尽管物力维艰,或者备受限制,但也仍然一次又一次地在民工们走投无路的时候,力挽狂澜。它们是:广州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主任:曾飞洋),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中山大学“妇女打工者劳动权益咨询服务中心”(负责人:鲁英),北京“打工妹之家”(联系人:高月琴)等。更有那些极为专业、身经百战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他们献身劳动纠纷案件,为弱势群体在起诉、代理、出庭、执行等全程环节,全力挽回民工损失,这类人物实在太多太多,成为本通讯录重点。另外一种,是政府司法局领导下的法律援助组织和公职律师事务所,免费为民工维权。现如今,广州市珠海区甚至提出检察院必须在民工维权之中扮演积极角色,遏制侵害方的强权和恶意拖延。报界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这个维权过程,《陕西工人报》成立全国工人报业第一家“职工法律维权顾问团”。啊,对,“维权顾问团”,这种新型组织已在越来越多的领域铺设,如江苏省泰州市“职工维权法律顾问团”、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双屿镇“企业职工维权顾问团”,即是其中两例。至于四川华西民工救助中心,更是全省铺开,国内首创。

互联网在一批敢言人士的参与之下,也渐渐进入角色。如李新德创办的《中国舆论监督网》、吴维丁创办的《中国维权律师网》等,民工受侵害的案件被这些网站时时爆光。农民工问题已是刻不容缓,这对于法律专业人士尤其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重点,一些地区政府甚至提出要求:每个律师每年必须代理两个免费法律援助案件。由此,2003年度获得“法律援助奖”的两个律师事务所——广东至快律师事务所、广东仲衡律师事务所——也被收录于本通讯录。在广州从业的,有一定业务水准和道义感的劳动纠纷案件(工资、工伤、合同等)代理律师,我也推荐了一大把,如:杨帆、张长杰、黄上椿、余汉华、杨昌利、田党胜、朱和叶、甯媛、张永泽、许解富、周永忠、贺俊、欧阳刚建、唐红炬、宋剑、韦国祥、易奎、周庆源、唐小明、罗广宇等。安徽有个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该所律师李振兰专门办理工伤案件,我很佩服,也推荐了她。重庆有个立太律师事务所,由大名鼎鼎的周立太创办,自然更在推荐之列。

如此维权背景,对于行政者、司法者的高标准要求,实在是个挑战。自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杰明,到广州十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分局局长李伟明(番禺)、刘家齐(海珠)、彭德华(天河)、张粤鲁(越秀)、于振浩(东山)、李智强(荔湾)、卢杰(黄埔)、邓树林(芳村)、谢锡坚(白云)、邓汝明(花都)、张从敏(从化)、赖共同(增城)、朱志超(开发),无一人不必须强调行政、司法、工会、社会、媒体、NGO等力量的多方合作,也因其而备受监督,敦促其行政必须有作为,且讲究主动、积极、效率与公正。至于各区分局的职能部门领导——尤其是监察科、社保科——,以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则更需要在面临巨大民工问题的同时,彻底维护民工权益,否则将被提起复议、控告与控诉,饭碗难保。各建设局(市政与建设局),应与劳保、安监部门通力合作,强调建设安全,保护建筑民工权益,督导拖欠工资、工伤案件的办理。工会更应名副其实,不能形同虚设,更不能以户籍为限,而应以辖区为判断,对外籍民工一视同仁,并鼓励他们成立维权组织。

最后,我留下一点希望。《中国农民工维权通讯录(广州)》在提交媒体公布的时候,我对媒体主编说:“此次你看到的是一篇前所未有的奇怪文章,但它的价值在我看来,比我以前的首发稿还要大,盼录用、发表,并理解这‘奇怪’的缘故和它的实用力量及即将达到的普及度。”不出数日,我想我的这个判断必将被事实印证。然而,这需要各位相识或不相识的朋友与我一起努力,在网上复制并列印、再复印本通讯录,再广为传播,要保证它一定是亲手送到民工手中,而且不收任何除开“工本费”之外的费用。当然,最好是一律免费!请大家帮助我,等同于帮助那些一片茫然、焦急等待的农民工。

请诸位善始善终,这是一个功量无量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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