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日本:关于中国烹调师的转换工作

行政书士 胁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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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方面中介人介绍,到日本的地方中华料理店就职。但是因雇方不履行契约书上所规定的工资和工作时间。因此想辞职却因顾虑雇方不给支付工资、或不给开“退职证明书”、“工资支付证明书”等,担心影响工作签证的更新,从而委曲求全忍受不正当的劳动条件。到附近的其它店铺就职,因对方顾虑该店铺而拒绝雇佣。而本人也不希望这样做致使不能顺利地调换工作。

其结局导致的是因什么事情回国后而不再回来工作。再度来日本的时候,委托住在与该地甚远的东京的友人来日本的情况较多。虽然在新的店铺就职了,但是到底签证的更新能否得到许可还是个未知数。所以,一边担心签证的更新一边工作的中国人烹调师相当多。

类似上述忍受不正当的劳动条件而不敢辞职或擅自离职转换工作的中国人烹调师,请从平时留心以下事项。

1.领取退职证明书
因劳动条件与契约书内容不符而提出辞职,这绝不是一件不正当的事情。即使雇方不给提供“退职证明书”也不会对再就职和签证的更新造成不利。象这样的情况,最好辞职本人(烹调师)向经营者亲手提交“退职报告”(写明辞职期日和提交日期)。然后,把该辞职报告复印一份妥善保存。再就职或申请签证更新时可以作为参考资料。

2.领取工资支付证明书
在申请工作签证更新或办理“工作资格证明书”交付申请时,需要提供“工资支付证明书”和源泉征收票。辞职以后,即使委托先前工作单位的经营者提供“工资支付证明书”,一般都很难轻易应允。况且不是正常辞职,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单方面的未经允许而辞职,使经营者的感情受到伤害,所以无论谁提出请求,该经营者是不会给提供工资证明书的。因此现在所在单位的工资明细单以及源泉征收票一定要妥善保管。雇佣合同书也不要丢失。

3.关于工作签证的更新申请
中国人烹调师作为技能工人在入境管理局可以拿到1年或3年的在留资格。因此,如果转到别的中国料理店当烹调师,不必马上申报新的工作单位。在申请签证更
新时,提交目前所在的中华料理店的相关资料。但是在审查上要考虑的是,现在所在的中华料理店是否符合雇佣中国人的基准的问题。判断有必要雇佣持有专业资格的中国人烹调师的菜单是否在向客人提供。店铺的规模、工作人员数、客席数,收益情况、菜单内容等均是审查的对象。现在专业的中国人烹调师(技能资格者)在该工作单位是否被雇佣是判断的基准。

4.关于工作资格证明书交付申请
中国人烹调师换工作后,如果因该中华料理店不符合雇佣专业烹调师的基准而在工作签证更新手续时不被许可,那么就必须马上寻找新的工作单位再次申请工作签证。这时在留期限已经很紧。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出现,调换工作后最好尽早办理工作资格证明书的交付申请。(中文翻译:程亚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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