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梅阎小同律师事务所专栏

2007年7月职业移民调整身份申请常见问题解答(2)

张雪梅律师

【大纪元8月5日讯】由于七月发生的职业移民排期变化所导致的申请时间的延长,申请递交地点的变化和移民申请费用的上涨都使得在此期间递交职业移民和调整身份的申请变得格外复杂。移民局于7月23日公布了有关根据国务院6月12日公布的7月职业排期而递交的职业移民身份转化申请中常见问题解答,以问答的形式对此类申请中可能常见的问题提供了很多有用信息。

本所上周撰文对此问题解答进行了简要介绍。7月27日移民局又公布了上述职业移民身份转化申请中常见问题解答的第二部分。在这里我向大家进一步摘要介绍这些问题解答,供大家参考。

  问:移民局是否允许在2007年7月2日至7月17日之间递交了调整身份的申请但仍未收到收据的申请人在提交I-485申请送达的证据的基础上申请工卡(Employment Authorization)和旅行证(Advance Parole)?
  答:允许。

  问:移民局是否接受美国国务院认可的(authorized)在国外的医生出具的体检报告?
  答:认可。但是请注意,申请人在递交调整身份申请时必须人在美国。

  问:由快递公司(courier service or overnight mailing service)出具的收据是否可以作为“邮戳”?
  答:是的。快递公司系统里输入的日期将被作为邮戳的日期用来决定应当交纳的移民局费用。

  问:移民局将如何对待那些由于在2007年7月2日至2007年7月16日期间无法递交职业移民调整身份申请而失掉身份的外国人?
  答:移民局在审理那些外国人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时可以行使其自由裁量权,原谅这些外国人因于其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造成的短期失掉身份。

  问:如果申请人在2007年8月1日之前的优先日期是基于劳工纸申请并且I-140获得批准,此优先日期转至后来根据8 CFR 204.5(e)重新递交的I-140申请,后来重新递交的I-140申请是否可以在2007年8月1日至2007年8月17日之间和I-485职业移民调整身份的申请同时递交?
  答:可以。根据8 CFR 204.5(e)规定,如果申请人的I-140已获批准,该申请人以后递交的I-140都使用已批准的I-140的优先日期。因此,只要申请人的原优先日期符合2007年6月12日发布的107签证公告的排期,以后递交的I-140可以和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在2007年8月1日至2007年8月17 日之间同时递交。

  问:移民局对移民申请要求的“适当签名(proper signature)”如何理解?
  答:所有申请文件都必须有适当签名。申请人必须在个人申请上亲笔签名。14岁以下的儿童可以由父母或法律监护人代签并提供法律关系文件。除G-28之外,所有签字文件都必须是亲笔签名。网上递交的申请根据表格中关于电子签名的规定执行。

  问:在2007年7月30日和2007年8月17日之间与I-485 同时递交的I-140的申请费应当是多少?
  答:无论是否与I-485职业移民调整身份申请同时递交,2007年7月30日或以后递交的I-140申请都将按新的收费标准收费。I-140的新收费标准为475美元。

上述是有关移民局问题解答的简要介绍。由于近期以来职业移民申请方面变化众多,希望广大读者密切关注报纸有关报导和移民局的网站,以便保证信息准确,保证移民申请的顺利进行。

本文仅为有关法律信息介绍,不为本所法律意见。如需个案法律咨询,请与张雪梅律师联系,电话:(770)457-5888,电子邮件: info@zylawyers.com, 网址:www.zylawyers.com, 地址:Zhang & Yan Law Offices, 2971 flowers Road South, Suite 265, Atlanta, GA 30341。(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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