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融合 指两种以上不同的空间,藉由光影或特殊光形的作用,让原本差异分隔的两个空间个体或现象,形成互相关联的融合感,并使属性彼此对立的空间现象或空间单元,减缓认知或视觉上的对立,在此特殊时刻因边界的削弱而扩张、因相互渲染而重叠。
e、领域(切分、界定) 领域指的是边界被定义的场所或空间,是人类心理状态及外显行为与实质空间的交互体。而在光影现象上,此即为差异的扬昇或与其相似的遮蔽作用,能强化空间或空间现象之间的区别,进而达到转换空间、聚结空间的效应,促动“在这里”的认知弥漫与扩散。
f、边界 介于两个空间体或空间现象之间的相交面,虽不必然存在一道清楚的重叠面,却可感知其重叠部分已分裂出差异,在此效力范围内,彼此可辨识并相互区别。可以是一种恒定的状态,也可以依循光或其他动力而迁移。
g、层次(连续灰阶的变异,差异光色或关联光形的并置) 指一连串可辨认的差异,可以在实质空间中不同的座标轴上开展,但不必然以数学等差或等比关系的方式显现,差异可以是跳跃式的,唯必须维持一种可分析可辨识或可感受的连续性。@
摘自 《光在建筑中的安居》 田园城市文化事业有限公司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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