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特的討債方法

林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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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甘泉縣的衙役鄒某,月夜經過西門大街,已經是三更天了,路上沒人行走。鄒某見一棵槐樹下,有幢小房子,門開著,一個女子靠著門站著。鄒某假裝要抽煙,想借個火,走近女子,那女子並不迴避。鄒某很高興,就帶著女子進了屋,坐在凳子上密談,約好明日再來。

第二天一早,鄒某到那地方去找,槐樹下並沒有居民,只有一間安放棺材的小房子。他從窗外朝裡看,那條凳子還在,凳子上積滿了灰塵,上面有兩個人並坐的痕跡。他心裡知道是被鬼迷住了,心中鬱鬱不樂,忽然想起有人欠他的錢。

第二天,鄒某早晨起床後,對妻子說:「有人欠我七兩二錢銀子,我要去討債。」出去之後就再也沒有回來。

又過了一天,鄒某的妻子,聽到前街沸沸揚揚地傳說:某茶館裡,有人在喝茶時突然死去,官府派人來驗屍,結果沒有傷,官府就令店主必須掏錢買棺材安葬。官府寫出告示:請死者的家屬來認領屍體。

鄒某的妻子去看,發現是自己的丈夫。問茶館主人棺材的價格,正好是七兩二錢銀子。看來,這就是她的丈夫來討要對方所欠七兩二錢銀子的辦法。

正是: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賴債不還,混不過去;
討債方法,本非一律;
如此討法,天下稱奇!

(事清代袁枚《子不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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