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光緒年間,廣東省的一位協台大人,性格急躁。有一位部下,經常與他辯駁。協台大人非常氣憤,就找了個罪名,判他死刑。臨刑前,那位部下憤怒的說:「你依仗權勢誣陷我,我必報仇!」
有一天,協台大人正在午睡,忽見那個被他所殺的部下從外面進來,直向內宅而去。協台大人當下驚醒。
不一會兒,女僕前來祝賀:「恭喜大人,喜得孫子!」協台大人心中明白:這是仇人來投胎了。於是囑咐家人:不准這個孫子與他見面。
四、五年後,夏季的一天,協台大人,在後園的大樹下,赤著上身,仰面酣睡。這個孫子,由奶媽領著,也來到後園,手拿小刀在地上玩,奶媽同另一女僕閒談,一時疏忽,小孫子走到正在酣睡的爺爺身邊,用小刀在爺爺肚皮上,畫著玩。
協台大人,在睡夢中,覺得肚皮發癢,以為是蒼蠅打攪,心中忿恨,用力一拍,湊巧正拍在小刀柄上。他平時勇武過人,這時用力一拍,便將小刀連柄,完全拍進肚中, 腸斷臟損,頃刻而死。@*
(事據《近代果報見聞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