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美国工人 H-1B签证出台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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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肖见编译) 美国公民及移民局(USCIS)3月20日宣布:接受联邦政府《纾困计划》(Troubled Asset Relief Program),或根据《联邦储备法案》(Federal Reserve Act)第13条的获得政府救援金的雇主,在雇用持H – 1B工作签证的外国公民前需符合额外的要求。

H-1B签证允许美国雇主雇用短缺的至少是本科学历的高技术性员工到美国进行短暂的工作,初始停留时间为三年,可以再延期三年。通常的H-1B签证持有者为建筑师、工程师、计算机程序员、会计师、医生和大学教授。

在计算机网络火爆的几年中,国会给予的H-1B名额是195,000个。但随着网络泡沫的破灭和公司裁员,从2004年起H-1B名额为65,000个。国会给具有美国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籍雇员增设2万个名额,不在普通65,000个H-1B签证名额之内。

奥巴马总统2月17日签署实施《美国恢复和再投资法》(American Recovery and Reinvestment Act)。《雇用美国工人法》(Employ American Workers Act ,EAWA)作为其中一部分,旨在确保获得政府救助资金的公司不会用外籍非移民工人取代美国工人。根据这项立法,任何收到政府救助资金并设法招募新的H – 1B签证工人的公司被认为是“H – 1B签证依赖雇主”。这些雇主在向美国劳工部提出H – 1B签证劳动条件申请(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时必须提供更多的证明。

证明雇主已使用普遍的行业标准,提供至少与所招聘的H – 1B工人一样的福利来诚意招募美国工人。美国工人的定义为:美国公民或国民、永久合法居住的外国人、难民、受庇护者,或其他授权可以在美国工作的移民。(即非移民工人以外的其他工人)。证明雇主已给申请并可胜任此H – 1B职位的美国人提供了工作。在提交H – 1B签证申请的前后90天中没有美国工人失去同等的工作。如果H – 1B雇员的年薪收入至少6万以上,或具有硕士或更高学位,这样的接收救助的公司可以作为正常的例外,不被划入“H – 1B依赖雇主”。

这项法律涉及到新聘用和当前雇用的H-1B雇员。只要是在2月17日当日或之后提出劳动条件申请和/或H – 1B申请的,均在EMWA范畴内。EAWA也适用于2月17日前H-1B签证被批准的,但实际在此日期前还没有正式开始工作的新员工。

EAWA不适用于已经在雇主处工作,但需从另一类可以在美工作的签证转换成H – 1B签证的雇员。它也不适用于要求在同一雇主处延长H – 1B签证有效期的雇员。EAWA从签署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

USCIS正在修订H-1B签证 I – 129申请表。新表中包括是否接受政府救援金的问题。 USCIS将把新表公布在其官方网站上,以便2010财政年H – 1B申请开始之日,即今年的4月1日前可以使用新表。

移民局提醒申请者:给USCIS的H-1B申请的同时,须有给劳工部的劳动条件申请。如果申请者表明其属于EAWA范畴 ,但劳动条件申请没有包括“H – 1B签证依赖雇主”的适当证明, USCIS将拒绝其H – 1B签证申请。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USCIS网站www.uscis.gov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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