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推翻禁止異族通婚四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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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3日訊】(美國之音記者:陸陽2007年7月12日華盛頓報導)在美國這樣一個移民大熔爐的國家,異族通婚越來越多了。可是,就在40年前,美國有關法律還禁止任何白人跟其它族裔通婚。當時的理由是:“有色族裔是低等人種,白人和有色族裔通婚是有違教義、違反自然規律、是不道德的罪惡行為。”此外,種族主義者還宣揚:“一旦允許異族通婚,將導致白人的高級血統受到污染,異族通婚所產生的混血兒會引發社會混亂。”

1948年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院以極大的勇氣,挑戰這條有強烈種族歧視色彩的法律,宣佈禁止異族通婚的法律違反美國憲法。不過,在那之後,美國仍有40多個州繼續執行禁止異族通婚的法律。一直到1967年,美國最高法院才廢除了這項異族通婚禁令。

事情的起因是,維吉尼亞州南部一對相愛的年青人因為是異族而無法在當地結婚,1958年他們驅車大約80英里在華盛頓特區結為夫妻之後,返回家鄉準備開始新生活。然而,當地法庭以“非法同居”的罪名對這對新婚夫妻進行審判,最後判決他們立即離開居住地卡羅萊恩縣和維吉尼亞州,25年之內不得返回。

*1967年6月12號*

經過各方不懈的努力,美國最高法院終於在1967年6月12號廢除了維吉尼亞州禁止白人跟其它種族通婚的法令,同時也推翻了其他15個州禁止白人跟黑人通婚的法律。此後,跨種族通婚的數量急劇增加。根據人口普查局的統計,1970年到2005年,黑人和白人通婚的家庭從6萬5千個增長到42萬2千個。斯坦福大學社會學家邁克爾.羅森菲爾德的研究表明,如果把所有不同種族的通婚考慮在內,2005年,美國5900萬結婚的夫妻中超過7%為跨種族婚姻,比1970年高出2個百分點。

美國婚姻平等組織部門負責人莫莉.麥凱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闡述了最高法院當年廢除禁止異族通婚法律的意義:“6月12號是最高法院廢除美國16個州禁止異族通婚法律40週年,從而結束了在婚姻方面存在的種族偏見。今天,各個民權組織共同慶祝廢除異族通婚禁令的日子,把它做為跟種族歧視鬥爭的里程碑。最高法院的裁決對確保婚姻自由是一項民權也具有重要意義。”

美國政界、軍界等名人中不乏異族通婚的例子,比如前總統克林頓時期的國防部長科恩、現任總統布什的弟弟傑布.布什。民主黨參議員奧巴瑪和高爾夫球高手伍茲等是跨種族婚姻的後代。

*680萬人自認屬於多種族*

由於跨種族通婚的增加,聯邦政府在2000年的人口普查中第一次允許接受普查的人認定自己屬於多種族。約680萬的人回答他們屬於多種族,占總人口的2.4%。

儘管美國現在沒有了禁止異族通婚的官方法律,但從社會角度看,不同膚色的結合仍然面臨一些阻力。俄勒岡州多種族事務委員會主席托馬斯.賴特博士說:“異族通婚的人需要克服的主要阻力來自同種族結合的那些人。他們對異族通婚存在許多偏見,這些人包括種族純化論者和其他反對異族通婚的人,他們對異族通婚持有偏見,有各種原因。”

賴特博士舉例說,如果異族通婚雙方各自的父母是相同膚色,或者都是白人、或者都是黑人、或者都是黃種人,就會對這對異族情侶的結合存在偏見,這類父母比較傾向於反對異族通婚。可以想見,在美國真正的種族融合仍需時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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