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常識
導語: 一位16歲的花季少年,6年前突發肺部疾病,送往西奈山醫院急救。看似正常的診治過程卻出了疏忽,心臟一度停止、嚴重腦損傷,從此無法行走和生活自理。他的家人求助於強納森‧萊特(Jonathan C. Reiter)律師。5年後,法庭裁斷為醫療事故,判決少年一家獲賠2,290萬。該案被ALM Verdict Search 列入2014年美國前十大醫療事故賠償...
如果你忘記自己有欠款尚未還清,尤其是信用卡的欠款,等被告知而記起時,由欠款產生的利息額恐怕讓你倒退三步。在灣區的蔣先生就嘗到了這種滋味,他因為欠下信用卡債務,險些房子遭到拍賣。
高科技天堂的硅谷雖然創意十足,但這個以男性為主導的行業,卻因此性騷擾事件層出不窮。或許你不知道,如果同事對你性騷擾,公司一旦得知是有義務站出來做調查。灣區有一家高科技公司正因對這類事件坐視不理而遭到起訴。
美國移民法允許雇主為員工申請永久居留/移民簽證。在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交移民簽證申請之前,必須先獲得美國勞工部(DOL)頒發的勞工證。
周先生周太太最近剛剛從臺灣移民到美國。很早之前就聽朋友説到,美國的所得稅申報是在每年的4月15號之前。但是,美國的稅務與臺灣相差很大。聽說有什麼附表A、B、C、D、E。他們也擔心申報錯誤而遭到美國國稅局的處罰。
「案例」郭先生郭太太很早之前就聽朋友説到,在美國若有房地產或有其它各類資產,就應該請律師設立所謂的「生前信託Living Trust」,然後將房地產及各類資產的產權轉給「生前信託」。聽說這麼作的原因是假若有意外事故發生的話,房地產的產權不會進到遺產法院去作遺產分配認證(Probate)。
工作移民,若要通過就業獲得移民簽證(綠卡)永久居留,在大多數情況下第一步是從勞工部(DOL)申請勞工證。例外情況是基於就業的第一優先移民簽證EB-1和就業為基礎的第二優先EB-2,這兩類成功獲得國家利益豁免者,所有其他類別的都需要申請勞工證。
大、小股東及其權利義務或責任的評估 公司大股東與小股東其權利義務最大不同點為大股東(擁有超過50%或大多數股權者),可掌握公司營運及董事會運作之權利。此時小股東只有聽命於大股東之決定。
常言道「口說無憑」,是以口頭契約是否有其法律約束力,是經常被爭論的一種法律行為。依照加州民法第1622條規定,「契約除非依照法律規定須以書面為之,得以口頭為之」。因此口頭契約是一種有約束力的法律行為。
楊先生前一陣子,在生意上與他人發生一些糾紛,因而惹來官司的麻煩。他從前聽朋友説到,在美國為了保護個人資產,避免在類似的情況之下,遭遇債權人的查封或抵押,應該在平常的時候,就請債務抵檔律師來設立家庭的有限責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ies Company,簡稱LLC)。
童光輝律師現在在美國加州及台北各設有律師事務所,服務社會大眾。各位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與童光輝律師連絡,無論您在美國或在台北,請打以下電話。童光輝律師必定為您提供親切正確的法律諮詢。
家中有長輩需要長期照護,幾乎是每個家庭會遇到的事,作為晚輩最擔心的就是經濟負擔問題,不過今天故事的主人公張先生經濟無虞,卻苦於老人已喪失行為能力,甚至引起安全隱患,著實讓他愁苦了好一陣子。
贈與小三,該怎麼辦? 夫妻相處之道學問大,但若婚姻關係中出現了第三者,難免因此走向離婚之路。現實的案例常有聽聞,某夫妻的一方發現他方不但有了外遇,而且還贈與大量金錢甚至不動產給第三者,對元配而言,真是情何以堪。此時,元配有什麼方法可以基本的保障自己的權利呢?
美國移民法允許雇主為員工申請永久居留/移民簽證。在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交移民簽證申請之前,必須先獲得美國勞工部(DOL)頒發的勞工證。
周先生周太太最近剛剛從臺灣移民到美國。很早之前就聽朋友說到,美國的所得稅申報是在每年的4月15日之前。但是,美國的稅務與臺灣相差很大。聽說有什麼附表A、B、C、D、E。他們也擔心申報錯誤而遭到美國國稅局的處罰。
剛剛提到了同居義務,但婚姻除了有同居義務這個效力外,還有其他的普通效力,例如結婚之後夫妻對於日常家務還可以互為代理人,也就是說,不用再特別取得授權就可以幫忙處理日常家務,但住在一起也必須共同負擔家計,我們就從以下案例瞭解婚姻的普通效力。
女性就業在生理和體能上跟男性相比,總是會有比較不同的地方。除了因懷孕時身體不適也不敢隨便請假外,就連「好朋友」來,即便痛到冒冷汗、手腳發抖,也不敢隨便請假,一來擔心老闆不高興,二來也不想因此被扣薪。不過,這個每月必報到的「好朋友」到訪,若造成身體上的極度不適,到底能不能請假呢?
(承接12月20日法律版)
美國依法治國,凡事依法行事,是以對爭端解決的順序為法,理及情,凡事先以法律作為準繩,然後再輔之以道理及人情,是為解決之道。中國受儒家思想影響,對爭端解決的順序為情、理及法,希望能以人情輔以道理來解決糾紛,若是情及理皆不能解決,其後才以法律為準繩,作為處理爭端的標準。
盜版在中國大陸司空見慣,但在美國,如果被發現盜版侵權,你幾十年、甚至一輩子的財產,都要賠償給被侵權的人,因為這是他人的知識產權。
《2007年法律服務法》(Legal Services Act 2007)的變更不幸地意味著法律意見已經慢慢變得越來越商業化。律師專注於法律的應用和把自己埋在法律條文裡的時代一去不復返了。
位於紐約帝國大廈64層的強納森‧萊特律師事務所(Jonathan C. Reiter Law Firm, PLLC)成立於1986年,在意外傷害領域已經從業28年,事務所擅長嚴重受傷事故賠償,包括各種醫療事故、醫療誤診、空難、重大交通事故或車禍等。事務所主理律師強納森表示,嚴重受傷事故索賠要找經驗更豐富、更專業的律師。
(大紀元記者時曉萍芬蘭報導)每一代人都有自己的煩惱和幸福。對於中國人來講,老齡化時代的到來使養老問題成為大多數國民必須面對的問題。古人云:「百善,孝為先。」在中國的傳統文化當中,孝敬父母是做人的本分,是天經地義的美德。那麼在芬蘭社會當中又是怎樣的呢?
蘭是個非移民國家,據說芬蘭語是世界上僅次於漢語的第二難學的語言,這樣對於居住在芬蘭的移民來說,找工作是個非常困難的事情。所以,創辦自己的公司對移民來說不失為一個就業的好方式。目前在芬蘭約有6500家移民創辦的公司。
經濟不景氣的時代,無論是丹麥政治家還是丹麥普通民眾都感到丹麥人引以為豪的社會福利制度正在受到挑戰。丹麥和其它北歐國家一樣,是世界上有名的高福利國家,那麼到底丹麥有著怎樣的福利制度,我們這些生活在丹麥的華人是否也同樣能享受?讓我們和您一起去關注。也歡迎讀者朋友敘述你們親身體驗的故事,使生活在這裡的華人都能受益,做一個快樂進取的丹麥華人。
(大紀元記者陳熙暖荷蘭報導)群體滅絕罪是國際人權法中最難以取證的罪行,同時也是最嚴重的罪行。
2008年,牙買加公民蒙克利夫是美國永久居民,因持有1.3克大麻被抓並認罪。2010年,國土安全部啟動了遞解蒙克利夫的程序,蒙克利上訴到移民法庭失敗後,再上訴到移民上訴委員會,失敗後再上訴到第五巡迴法庭,最終上訴到最高法院。整個案件中,最為關鍵的問題是:多少大麻算「少量」?而且,如果根據州法律屬於惡性重罪的行為,但並不屬於聯邦法範圍內的重罪,州法院的判決是否...
魁北克的法律比較複雜。在魁省安家,了解和維護自己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很重要。魁北克所有的立法均可通過公共渠道查詢,任何具備法律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按照程序提出起訴和上訴。請看希爾文‧施耐德(Sylvan Schneider)律師給您介紹。
孫先生手頭上有一些閒錢,想拿來投資房地產。他跟著一位熱心誠懇的地產經紀人看了一段時間的房地產,在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最近他看上一套很滿意的公寓型態的房子,無論是地段或是房屋狀況都很好,屬於他的投資目標。
租房合同有效期內,房主有權突然終止合同,要求房客搬出去嗎?在德國,如果房主有充分的解約理由,是有這樣的權利立刻終止合同的,這種做法被稱為「因重要理由而解約」(Kuendigung aus wichtigem Gr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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