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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部分消费纠纷 仲裁协会可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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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5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陈玮臻台北报导)民众注意了,为使消费纠纷多一项解决管道,消基会今(18)日与中华民国仲裁协会签署合作协定,未来购屋、寿险等专业类诉讼案件,消基会将推荐当事人到仲裁协会,依据仲裁法进行“调解”。

据消基会资料显示,近5年书面申诉案件以电信业为最大宗,其次为购屋、寿险、银行和美容,然而购屋和寿险两类涉及艰深难懂的专业知识和法令规范,在面对财力雄厚的业者或公司的情况下,消基会往往协商不成功,迫使案件走上诉讼一途。

然而诉讼毕竟旷日费时,也会造成消费者经济上的负担,对消费者来说要忍受长时间的煎熬,因此从即日起,消费者将增加一个处理消费争议的管道,消基会可选择适当之“购屋”与“寿险”类申诉案,推荐当事人至中华民国仲裁协会争议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依据《仲裁法》第45条作成的调解书,即可以送法院强制执行,在节省人力、物力与社会资源上,将发挥相当的功能。

消基会秘书长陈智义表示,诉讼对消费者而言费钱又费时,若有第三者能居中协助调解,可免除走向诉讼一途,且中华仲裁协会理事长李念祖也认为,“调解并非仲裁”,事前的调解可以有助于消费者和业者达成共识,达到双赢的目的。

仲裁协会也强调,调解只是让消费者与业者间多一种解决纠纷的管道,若调解不成立,不影响之后要声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权利,此外调解程序和资料不会公开,消费者和业者、调解人都有保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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