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原中國現代史(一)漢滿共和,肇造民國(中 )

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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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們看清朝末代皇室的大度之舉:

清朝宣統皇帝溥儀入承大統時年僅三歲,由攝政王載灃監國,實質上是由皇太后主政。不久,地方出現兵變,但朝廷頒詔天下,大赦。(如今,我們國家已數十年不知大赦為何物了)。


中間是載灃 (右邊站立的小孩為溥儀) / 網路圖片

清室看到立憲是大勢所趨,於是下詔立憲:「國是已定,期在必成。內外大小臣工,皆當共體此意,翊贊新猷。言責諸臣,亦應于一切新政得失利病,剴切敷陳。」其後又下詔嚴預備立憲責成,戒部臣、疆臣因循敷衍,放棄責任。整個籌備立憲的過程非常艱苦。這反映出不是清皇室沒有改革的意識不,而是積弊太深,已難以自改自救。


溥儀 / 網路圖片

宣統元年憲政編查館上核覆城鄉地方自治,並另擬選舉章程,詔頒行之。考察憲政大臣李家駒進日本司法制度考等書。修訂法律大臣進編訂現行刑律,下憲政編查館核議。清室下詔以九月初一日為各省召集議員開議之期,特申誥誡。諭曰:「諮議局議員于地方利弊當切實指陳,妥善計畫。勿挾私心以妨公益,勿逞意氣以紊成規,勿見事太易而議論稍涉囂張,勿許可權不明而定法或滋侵越。各督撫亦當虛心採納,裁度施行,以期上下一心,漸臻上理。至開局以後,各督撫尤應遵照定章,實行監督,務使議決事件不稍逾越許可權,違背法律。共攄忠愛,以圖富強,朕實有厚望焉。」又下詔第一、二屆籌辦憲政事宜,內外諸臣應竭誠負責,並命憲政編查館稽核所奏成績,有因循敷衍、措置遲逾者,甄劾以聞。

不久,憲政編查館上釐定各省提法使官制章程,上京師地方自治選舉章程,上法院編制法,並法官考試任用、司法區城分劃、及初級暨地方審判、管轄案件各暫行章程。民政部上府、州縣自治選舉章程。

宣統二年廣州新軍起義,廣東革命黨活躍。三月,革命黨人汪兆銘、黃復生、羅世勳謀以藥彈轟擊攝政王,事覺,捕下法部獄。皇室也加緊立憲步伐。英國舉行萬國刑律改良會,法部奏遣檢察長徐謙往與會。


汪兆銘(右一) / 網路圖片

皇室下詔:「預備立憲,宜化除成見,悉泯異同。自今滿、漢文武諸臣陳奏事件,一律稱臣,以昭畫一而示大同。」民政部上修正報律,下憲政編查館核奏。憲政編查館上行政綱目。四月,詔資政院于本年九月一日開院,欽選宗室王、公世爵、宗室、覺羅各部院官暨碩學通儒議員八十八人,前期召集。憲政編查館修訂法律大臣進現行刑律,命頒行之。詔曰:「此項刑律,為改用新律之預備。內外問刑衙門,當悉心講求,依法聽斷。毋任意出入,致枉縱。」又詔:「各省增設巡警、勸業兩道,原期保衛治安,振興實業。督撫于已補人員悉心考覈,如不能勝任,或於缺不宜,即奏明另補,毋回護瞻徇。」主月五月,都察院代遞諮議局議員孫洪伊等並直省旗籍代表等呈請速開國會。詔仍俟九年籌備完全,再行降旨定期召集議員,宣諭之。

秋月九月,資政院舉行開院禮,監國攝政王蒞會頒訓辭。十月,詔改於宣統五年開國會,以直省督撫多以為言,複據順天直隸各省諮議局人民代表請原速開國會,故有是命。命溥倫、載澤充纂擬憲法大臣。詔以縮改宣統五年開設議院,責成各主管衙門切實籌備,民政、度支、法、學諸部俱有應負責任,提前通盤籌畫,分別最要、次要,詳細以聞。並誡勉直省督撫淬厲精神,切實遵行,毋再因循推諉,致誤限期。


溥儀在天津(前排右一) / 網路圖片

十一十一月,資政院言軍機大臣責任不明,難資輔弼,請設立責任內閣。詔以朝廷自有權衡,非院臣所得擅預,斥之。陳夔龍奏順直諮議局呈請明年即開國會,諭提前豫備事宜已慮不及,豈能再議更張。命剴切宣示,不准再行要求瀆奏。東三省國會請原代表來京,呈請明年即開國會。軍機大臣以聞。詔趣憲政編查館擬訂籌備清單,內閣官制並纂擬具奏。資政院又請明諭剪發易服。

十二十二月,諭各省曉諭學堂,禁學生幹豫政治,聚眾要求,違者重治。憲政編查館上遵擬修正逐年籌備事宜清單。考察憲政大臣李家駒進日本租稅制度考、會計制度考。資政院議決新刑律總則、分則,詔頒佈之。資政院奏議決宣統三年歲出歲入總豫算。

從以上事實看,皇室也想以禁止的方式阻止立憲大勢,但總是一步一步失敗。這裏也是奉勸那些阻擋歷史車輪的戀權者,要清醒啊。(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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