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秉公用人,賞罰嚴明

作者:艾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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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政要·擇官篇》記載:

貞觀元年,太宗謂房玄齡等曰:「致治之本,惟在於審。量才授職,務省官員。故《書》稱:『任官唯賢才。』又云:『官不必備,惟其人。』若得其善者,雖少亦足矣。其不善者,縱多亦奚為?古人亦以官不得其材,比於畫地作餅,不可食也。……卿宜詳思此理,量定庶官員位。」

唐太宗對官員的選用,是十分重視的,他強調官員不在多而務賢。為此,房玄齡等將文武官員總數減省為640人。唐太宗在即位之初,也曾叫封德彝(人名)舉薦人材,但一年過去,仍無音訊。當唐太宗追問此事時,封德彝不以為自己失職,卻以沒有人才為借口。唐太宗馬上反駁道:「前代明王,使人如器,不借才於異代,豈得待夢傅說,逢呂尚,然後為政乎?且何代無賢,但患遺而不知耳!」意思是講:前代君子用人是取其所長,當代亦必有賢才,怕的是自己不識才,怎麼能說天下無人才。唐太宗這一席話,說得封德彝面紅耳赤,羞愧而退。

唐太宗認為,理想的人才應該是「才行俱兼」的「四善」之人:即「德義有聞」、「請慎明著」、「公平可稱」和「恪勤匪懈」。在此基礎上,他主張「用其所長,捨其所短」,要全面、公正的瞭解其人。在一次會議之後,他對當時幾位重臣,曾評價說:長孫無忌善避嫌疑,機敏果斷,但用兵非其所長;高士廉通今博古,雅有節操,但不能直言切諫;劉泊為人堅貞而有信義,但重私情。

另外,唐太宗用人,「不私於黨」,不計較出身和資歷,而且賞罰有據。他曾說:「為官擇人,唯才是與,苟或不才,雖親不用……如其有才,雖仇不棄。」(《資治通鑒》卷一九四)唐太宗又說:「國家大事,唯賞與罰。賞當其勞,無功者自退。罰當其罪,為惡者鹹懼,則知賞罰不可輕行也。」(《貞觀政要•封建篇》)例如,唐太宗的堂叔淮安王李神通,對於位居自己(即李神通)之上的房玄齡、長孫無忌表示不滿。唐太宗指出,評定功勳官職應該「計勳行賞」,對皇親國戚「不可緣私,濫與勳臣同賞」。然後,他對叔父列舉出房、長孫二人的才能和功勳,同時指出叔父帶兵無能和臨陣脫逃的情況,說得淮安王心服口服,情願當個閒官。

對於高祖時封為郡王的幾十個皇親國戚,除卓有功勳者仍封為王以外,其他一律降為縣公。又如貞觀十七年(643年),唐太宗的外甥趙節犯了死罪,他知道以後,下詔將趙節處以死刑,並將曾為趙節開脫的宰相楊師道(唐太宗的姐夫)降為吏部尚書。他認為:只有「賞賜不避仇敵,刑罰不庇親戚」(《資治通鑒》卷一九七),才能把國家的大事辦好。再如在一次上書切諫會議上,他發現中郎將常何所提的20多條意見,言皆中肯,文有條理。詢問之下,原來是常何的一位孤貧落拓的門客馬周代筆。於是,他馬上召見這位出身寒素的人,授他官職。常何也因發現人才有功,賜帛三百匹。後來,馬周果然機敏正直,敢於諫諍,而位至宰相。

另外,唐太宗十分重視地方官吏的選用,認為自己「居深宮之中,視聽不能及遠,所委者唯都督、刺史,此輩實治亂所繫,尤須得人」(《貞觀政要·擇官篇》)。為了做到「賞當其勞」、「罰當其罪」,他一方面把各地的都督和州官的姓名,吩咐隨從書寫於寢宮的屏風上面,將瞭解到的政績善惡表現,隨時記入名下,以便量才陞遷,論功行賞;另一方面,他多次派出黜陟大使,到全國各地,去巡察地方吏治的政績,「由是官吏多清謹,制馭王公、妃主之家,大姓豪蝟之伍,皆畏威屏跡」。

(事據《舊唐書》等)

--轉載自正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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