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报应实录:王琼未升职,原来是报应

陆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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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德宗贞元初年,丹阳县令王琼,在连续三次的调动中,都没有给他升职,最后并予以免官。他感到很是惋惜而又气愤。于是就到茅山道士叶虚中那里住宿,斋戒,请叶虚中写奏章给天帝,询问自己的吉凶。当时,叶虚中已经九十多岁了,勉强地为他做了奏请。

只见那奏章,随着香烟向上飞升,直至虚无缥缈,没了踪影。过了大约一顿饭工夫,那奏章又从天空冉冉飘落到了地上。在奏章的末尾,有用红笔写的批语:“受贿黄金百两,罚去俸禄三年;枉杀两条人命,死后再予处分。”

后来,王琼就得暴病死去了。

原来王琼是由于在担任县令期间,收受贿赂有百两黄金,所以不但不能再升职,而且还减去了现任官职的三年的俸禄,少当了三年县令。又由于以前利用职权,冤杀了两条人命,现在很快便遭暴死,死后还要受到惩罚,至于受何等严惩,受惩多长时间,神未明言,尚在未知之数。

这样看来,为人不可做恶,不可欠债:做恶必遭恶报,欠债也一定要偿还。并且还得追加利息,说不定还会翻番加倍。这就使笔者想起:上海城隍庙门口的对联:“做个好人,心正身安魂梦稳;行些善事,天知地鉴鬼神钦!”讲得真有道理。

(事据《独异志》)

--转载自正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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