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报应实录:良心即天理 切莫昧良心

作者:默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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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有个人,名叫王韶,极有才干。他为了进一步攫取功名,便上奏折给朝廷,请求带兵去拓疆展土。朝廷批准后,他带兵前往甘肃一带,一路上攻城掠地,杀了许多人,因此而高升为安抚使。但不知怎的,他心里总觉得惴惴不安。

有一天,王韶到甘露寺闲游遇到高人刁景纯,向他请教道:“奉朝廷王法之命而杀人,可有罪过?”刁景纯回答说:“先不要问有罪无罪,只问你自己:打心里面过不过得去?”​​王韶硬着头皮,回答说:“过得去。”

刁景纯说:“若是你心里过得去,便不必来问我了!想必你心里,还是过不去吧?”王韶一愣,哑然无语。后来得了病,总是惊恐的用双手紧捂着眼。当叫他松开双手,睁开双眼,以便服药或吃饭,他常说:“我的眼睛,睁开不得的。我一睁眼,便见前面有无数没头没脚的人,站在我面前,向我索命呢!”那些人,都是被他下令无辜滥杀的冤鬼。

有的人认为,按国家政策和上级指示办事而导致的不良因果,不应该由执行者负担,而应该由决策者承担,看起来似乎有一定道理。但也要看执行者,心里是否阳奉阴违,是否滥用与乱用政策,有否营私舞弊或贪赃枉法等等。有的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职务之便,假借政策和上级指示,打压贤良,结党营私,中饱私囊等等,这样肯定是要受到极大的因果报应。良心即天理!欺骗良心,便是欺神。@*

(事据《玉历宝钞》附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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