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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琳玲藐视法庭判囚7日 昨刑满遣返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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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6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周建鹏综合报导)大陆女子唐琳玲在高等法院庭内拍照,被裁定刑事藐视法庭罪成,判监7日,并需付逾19万元讼费,是首宗在法庭拍照而被判处监禁的案例。由于她已被关押7天,惩教署晚上将她移交入境处,再遣送大陆。

唐琳玲昨日由囚车押送至高等法院。法官陈庆伟在判刑时指,案件是首宗涉及在庭内非法拍照而被控刑事藐视法庭罪的案件。高等法院审理刑事案时,陪审团身份和样貌不可以公开,以免陪审团受干扰,法庭有责任保障他们的私隐及安全。

虽然唐琳玲旁听的案件没有陪审团,但控罪涉及高度政治性,拍照干扰了审讯,加上有证人指相片已被上传至微信,不排除唐琳玲拍摄的相片,会落入不良分子手中。

法官接受唐琳玲的行为不是蓄意影响法庭聆讯,可能纯粹希望向朋友炫耀,但她并非意外地在法庭拍照,而是有意将电话放在胸前拍照,所以裁定刑事藐视法庭罪成,判监7日。

律政司申请由唐琳玲支付讼费,但唐拒绝支付,批评是不合理、不合法,又指自己没有被定罪,但一直被还柙,认为是被非法拘留,希望申请赔偿。陈庆伟强调这里不是大陆(This is not mainland),无权处理赔偿,裁定唐要支付惩罚性讼费197,260元。他形容唐拍了“非常昂贵的照片(very expensive photo)”,又说唐琳玲可能是聪明(clever),但下次要更有智慧(wise)。

陈庆伟并下令,法庭保管唐琳玲的电话直至上诉期限届满,并将唐拍摄到的3张法庭照片删除。

由于唐琳玲自5月29日起已被还押,昨日已满7日,惩教署晚上用囚车把她押往青山湾入境事务中心,由入境处循陆路将她遣返,唐其后经罗湖口岸返回深圳。◇

责任编辑: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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