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驳斥唯物论方便,我们一直将与意识对立的客体称为“物质”。但由于“物质”的无限可分性,实际上,“物质”是什么我们都搞不清楚,关于这一点我们上面已指出过。
自康德指出“物自体不可知”论以来,很多哲学家都想推翻康德这个论断,包括马克思的辩证唯物论者,但我认为都是枉然的,除非你取消物质的无限可分性。
固康德的哲学,在认识论中,称认识的对象为现象,我们认识的是现象,是物质的表象,而不是“物自体”本身。康德以后的哲学,就不是简单划一的称客体为“物质”了。费希特用“非我”、“自我”来论述;胡塞尔的哲学则称为“现象学”;而叔本华则称客体为“表象”;萨特将存在分为“自在的存在”与“自为的存在”。
我想这些哲学家都把“客观存在”不用“物质”来表达,而用另一种方式来论述,其主要用意是将与物质的“物自体”特性距隔起来。显现的“现象”背后有一个不可知的“物自体”,这超出了知性认识的范畴,我们认识的对象只能是“世界的表象”,不可能深入到“物质的本质”;我们人的认识可划定“事物的本质”以便认识事物,但人的认识不可能抵达物质的本质。而且意识也有自身反思的能力,并非只是物质与意识的对立关系。
笛卡儿将物质与意识相互对立,主、客体分明的辩证法已行不通。而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反笛卡儿之道而行之,批判笛卡儿“我思故我在”的唯心主义,以证明他们唯物主义的合理性,其实两者皆错。唯物辩证法虽然强调意识的反作用,但这个意识是对物质的反作用,主体不能超越客体(物质),意识丝毫离不开物质。这种物质决定论与笛卡儿的意识决定论又有什么距别?
叔本华认为唯物论“在它初生时就已在它自己的心脏中孕育着死亡。这是因为唯物论跳过了主体和认识形式,而在它所从出发的原始物质中,和它所欲达到的有机体中一样,主体和认识形式都已是预定的前提了。”(引自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青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9月第一版,37页)叔本华宣称,“因此哲学不能从寻找整个世界的一个有效或一个目的因出发,至少是我的哲学就根本不问世界的来由,不问我何有此世界,而只问这世界是什么。”(引自叔本华同上书,59页)
我们对“无限”寻根问源,如不是归结于上帝的创造,我们无法追究到第一因,这等于空中楼阁或竹篮打水,到头来是一场空。因此,对于物质这个带有“物自体不可知”特性的概念来说,是唯物论者无法逾越的一道鸿沟:承认它的存在,等于唯物论本体论的破产,不承认它的存在,又使唯物论陷入荒诞不经的悖论之中。
我们在分析意识存在的形态后,我们提出这样的一个问题:思想是否可以再思想(思想的思想)?思,是否可以再思(反思)?就是说,意识是否可以作用于意识呢?物质作用于意识后,意识非反作用于物质不可吗?他不可以自我反思吗?一定要与物质绑在一起思不可吗?(待续)
(转载自黄花岗杂志社《通往天人合一之路》一书)(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