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中國大學第一屆學術月特稿(22)

李大雄:中國君主制的特色及其演變(下)

李大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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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漢唐時期封建制的復古及演變

歷亡秦之亂,漢王朝定鼎中原。西漢立國之初,中央機構的設置基本上是承襲秦制,仍為三公九卿,但“三公”在名稱上對應改為“相國府”、“太尉府”、“御史大夫府”,分掌政治、軍事和監查三權。對於“九卿”諸機構,內部結構亦有所調整、充實,職能亦有所增加,分工更加細緻。西漢中期,漢武帝開始啟用了“尚書署”這個新置設的機構,執掌中樞決策大權,這是出於對“三公”權力進行限制的考慮。

在對前朝之法令制度和政策措施進行深刻反思之後,認為秦朝“速亡”是孤立無藩輔的結果。加之眾多臣宰、儒生思慕傳統的政治觀念和宗法制度,痛斥秦立郡縣之弊,認為秦始皇“蔑棄經典,罷侯置守,子弟無立錐之地,功臣無尺土之賞,身沒而區宇幅裂,及子而社稷淪胥。”(《隋書地理志》)漢初亦因此實行了郡縣與封建並行的雙軌制。

在楚漢戰爭中,劉邦曾先後分封異姓功臣七人為王。劉邦稱帝后,又逐個清除異姓王,並先後分封了九個同姓王。這樣,漢帝國的版圖以朝廷直轄15郡為中心,形成了“諸侯比境,周匝三垂”的基本格局。初期,各諸侯王國高度自治,在本封國內具有完整的行政權,可以任免幾乎所有的王國官員,王國僅向中央承擔朝貢和兵役的義務。此時,中央機構沿襲秦時的郡縣制,同時在國土之內存在分封體制下的諸候國。諸候通常分為王、候兩類,王的封地規模與郡同級,候的封地規模與縣同級。

吳楚七國之亂後,朝廷對諸候王的權力做了一定的限制。諸侯王在本封國內只有部分決策權,可以任免部分級別較低的王國官員。此時的中央政府已經大量干涉地方政務,諸候在各自封地上的權力已經削弱了。

漢武帝後期以後,諸侯王國完全失去了行政權。諸候不再有權任免官員,唯得衣食租稅,不與政事。

東漢時期的國家機構,在大體承襲了西漢原制的同時,也做了一些調整。東漢初的“三公”演變為“司徒”、“司馬”和“司空”,對應西漢時的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同時進一步強化了“尚書台”的職權。

歷“五胡之亂”後,與西漢的中央集權化趨勢相反,唐代則呈現出明顯的地方分權化趨勢。唐代前期,地方在高度的中央集權體制下幾乎沒有什麼權力,不僅州縣主要官員由朝廷任免,其他僚佐的任命也一概權在中央。然而安史之亂後,地方各節度史的權力開始擴大化。節度使初置時,作為軍事統帥,主要掌管軍事、防禦外敵,而沒有管理州縣民政的職責,後來漸漸總攬一區的軍、民、財、政,所轄區內各州刺史均為其節制,並兼任駐在州之刺史。在中央集權衰弱的同時,地方的權力逐漸加大,地方分權化是唐代中央與地方關係運動的基本趨勢。

漢初由於諸候的權力過大,終致諸候叛亂,使得中央不得不削藩和限制諸候權力,以至於除了食租稅之外,分封諸王不可能干涉自己的封地上任何政務。而唐代則恰好相反。唐初的集權經安史之亂後,由頂峰開始大幅下滑。但唐王朝經濟活躍、文化昌明、作為東亞文明中心和世界仰慕之國的地位繼續保持了百年之久,而此一階段正是地方權力擴大而尚未失控的時期。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地方權力擴大對支撐中央權力、延續盛唐文明的積極作用。相比之下,宋代不行封建,缺少藩鎮屏障,亦使得異族能夠長驅直入,二帝受擄,社稷南遷,以宋之富,終不能抵禦蒙古人的天鞭。

五、明清內閣制的完善

中國君主帝制中的諸皇朝,幾乎均由封建開始。朱元障亦不例外。當建文帝決議“削藩”之季,燕王朱棣從北京起兵,廢建文帝而自立。朱棣自然不會再行封建制,但中央集權發揮到極致必然造成勤政治國與個人精力之間的矛盾,使皇帝不堪重負。為此,永樂帝朱棣進行了建立內閣制的改革。明成祖命殿閣臣僚入值文淵閣,可以參與機務大事。到了大明宣德朝時期,形成了更為完善的政務流程:全國大大小小的奏章,都由通政使司匯總,司禮監呈報皇帝過目,再交到內閣,內閣負責草擬處理意見,再由司禮監把意見呈報皇上批准,最後由六科校對下發。內閣大臣的建議是寫在一張紙上,貼在奏章上面,叫做“票擬”。而皇帝用紅字做批示,稱為“批紅”。

明宣宗為牽制內閣的權力,又利用宮中的太監建立了宮廷內閣,稱為內廷,朝廷內閣稱為外廷。內廷、外廷的機構完全對稱。外有內閣,內有司禮監;外有內閣首輔,內有司禮監掌印太監;外有三法司,內有東廠、錦衣衛;外廷有派往地方的總督、巡撫,而內廷派往地方的也有鎮守太監、守備太監等等。這樣,形成了內廷、外廷相互制約的機制。這種制衡機制是王術政治的體現,給有明一代的宦官禍國提供了可能。

內閣制度在演變的過程中,逐漸形成了一套比較穩定的制度慣例,在這種制度慣例下,內閣成員不是皇帝直接任命的,而是必須經過推選,不經過推選的內閣沒有合法性。這樣既保證了內閣成員的穩定,也使得內閣集團能夠有對抗皇權的可能,這也是大明內閣制的一大特點。此時君主的權力所受到的限制比過去更大,想要獨斷專行幾乎不可能了。在明代,皇帝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經常不得不向內閣低聲下氣,甚至發生向內閣成員行賄的千古奇談,而且還常常達不到自己的目的。因此縱觀明代,經常發生皇帝不理政務,甚至二十年不上朝的事情,就不足為怪了。但即使皇帝不上朝理政,國家機器也能依靠一班大臣和一整套政務流程維持正常運轉。

在君主制政體下,君主真正擁有掌控國家的權力,如同民主制政體下公民真正擁有掌控國家的權力一樣,是非常必要的。大明的君王卻在內閣制的日趨完備中喪失著自己的權力。為求君權對內閣權力的約束,君王開始任用身邊的太監,使之與內閣中的飽學儒士對抗。君王不從自身品德操守的提高入手,卻採用邪門外道的制衡之術,國家的昏亂也就可想而知了。

隨著內閣與皇權衝突的升級,自張居正之後,明朝皇帝開始嘗試收回自己的權力。後來的閣臣亦不敢攬權自恣,只能外采輿論,內迎君意,熹宗天啟年間,魏中賢專權,內閣的作用蕩然無存。明思宗大權獨攬,卻有德無福,終被闖賊所逼,自盡於煤山。

滿清入主中原之後,沿襲了明代的政治體制,設置內閣。並先後成立有“議政大臣會議”、“南書房”、“軍機處”、“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等機關。在多數情況下,清朝皇帝往往大權獨攬,內閣形同虛設。

六、郡縣制與封建制之優劣比較

關於郡縣制與封建制的優劣,歷史上多有討論,其中柳宗元的《封建論》一文非常有名。柳宗元認為郡縣制優於封建制,“封建非聖人意也,勢也。”周代裂土封候,而自己卻只是建一個在諸候之上的空名而已。天下乖戾,諸候無君君之心。而周亡于秦,也不是諸候強而天子弱這一表面上的原因。秦制郡縣,卻二世而亡,其原因在於人怨,而不是實行郡縣制的原故。

對於柳宗元的看法,後人多有微詞。特別是清明交替之後,學者從總結明亡的教訓出發,多對封建、郡縣兩種制度的優劣進行了比較。如,王夫之贊同柳宗元,認為郡縣制取代封建制是歷史趨勢,不可阻擋。他甚至還著眼於“民力”的承受度,提出了“封建廢而選舉行”的思想。黃宗羲則從另一角度闡述了封建制的積極意蘊。黃氏說:“自三代以後,亂天下者無如夷狄矣,…………則是廢封建之罪也。”顧炎武則認為“封建”與“郡縣”各有得失,郡縣制的弊端在於,“盡天下一切之權,而收之在上”,“其專在上”是郡縣制的弊端。而封建制的弊端在於“其專在下”。顧氏倡言:“尊令長之秩,而予之以生財治人之權,罷監司之任,設世官之獎,行辟屬之法,所謂寓封建之意於郡縣之中,而二千年以來之弊,可以復振。”

誠然,秦始皇以一己之私擅改封建為郡縣,使秦得以速亡。《史記》裏說:“有墜星下東郡,至地為石。”,“有一黔首,或刻其石,曰:始皇死而地分。”可見封建制在當時世人的心目中有著何等崇高的地位。秦之後,中國歷代王朝幾乎均從分封功臣和世子開始。清人李富孫指出,秦以封建為郡縣,是“矯一時之弊而適貽後世之害”。他認為周代實行分封,“諸侯可驕不可叛,故周室得以安”。善哉斯言。

自漢以降,中華以儒學治國,孔子曰“吾從周。”孔子從周,孔門弟子當然從周。行封建,複三代,自然成為儒家政治的終級理想。但由於封建制自身的特點,使之難以複行。清人劉紹玢說,封建制下,“其國則勢分,勢分則力小,力小則易制,且私其土,子其民。夫孰不盡心者,非甚不肖,斷不敢自暴其所有”。封國勢力發展後,不貢不朝,爭為雄長。君王平庸,不足以服眾,國家因此陷入分裂和戰爭之中,亦難避免。

七、晚清君主立憲制的嘗試

受到近代迅速發展壯大的西方科技文明衝擊,中華文明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強大的外力使得中華民族不得不實施改革,以應對西方文明的強勢入侵。為此,大清王朝先後進行了器物引進-即洋務運動、制度改良-即戊戌變法和大清立憲的嘗試。洋務運動進行了三十年,隨著甲午戰爭的失敗而難以為繼。由光緒皇帝實施的戊戌變法僅百日而夭折。然而僅僅兩年之後,義和團運動招來的八國聯軍佔領了北京,並由此使得反對維新變法的保守派幾乎全軍覆沒。之後出現的大清立憲改革在“新政”之路上似乎比戊戌變法走得更遠。

自1901年起,清政府開始了平靜地改革,並且在實施了1898年戊戌變法提出的大部分改革方案的基礎之上,制定出了推行君主立憲這一改革方向。清政府在派團赴西方和日本考察之後,於1906年正式啟動了立憲改革,並於1908年8月,頒佈了《欽定憲法大綱》和《逐年籌備事宜清單》及「臣民權利義務」、「議院法要領」、「選舉法要領」等三個附錄,規定第二年即舉行地方諮議局和中央資政院選舉,計畫以九年時間籌備君主立憲。該憲法大綱基本上體現了三權分立的原則,並規定臣民有言論、著作、出版、集會、結社、擁有財產、選舉和被選舉議員等的權利。與此同時,清廷亦放寬了對報刊及政黨的限制。

1909年,各省諮議局選舉。1910年9月,資政院召集議員,正式成立。資政院成立的目的在於培養鍛煉議員的能力,為建立兩院制的正式國會奠定基礎。1910年10月3日,資政院召開第一屆會議,議員們對一切議案,不論是政府提出的,本院提出的,還是各省團體和民眾陳請的,均按照立法程式,直言不諱地發表意見。議員們通過的許多議案,對於整頓國家財政金融,發展教育和工商業,開發邊疆,加強法治建設,摧毀專制禁網,擴大人民民主權利,減輕民眾負擔,都是非常有利的。為了捍衛資政院的立法職權,議員們更是不畏皇權,不唯政府之命是聽。除了向政府各部門提出幾十件質問書以外,還彈劾軍機大臣,批評指責上諭。在遭到朝廷訓斥後,能夠做到據理力爭,在立憲與專制的根本原則問題上,他們的立場是毫不含糊的。

在第二屆資政院會議上。議員們打倒了違法違憲的皇族內閣;推翻了朝廷不准抗違的憲法欽定原則,取得資政院起草並議決憲法的神聖權利;廢除了政府禁令,開放了黨禁;排除了阻撓,爭得了早日召開國會;他們起草的《十九信條》是中國第一部真正的資本主義憲法綱領,實行英國模式的議會政治、虛君共和,徹底廢除了君主權力,一切權力皆歸國會,在實質上達到了與民主立憲同等的程度。只是屆時清王朝已經覆亡,會議通過的議案已經失去了效力。

清政府行君主立憲,合乎天意民心,只可惜做得太晚了,以至於未能實施,而國祚已終。若能提早哪怕三年,應該就不會有後來的中華民國,更不會出現共產邪靈為禍中華的亂象。大清雖亡,其推出的憲政綱領及制度卻大多被後來的中華民國所繼承,對後世中國有著重要的影響。

結語:

中國的君主制從黃帝時代開始,受西方民權思想衝擊而結束。

早在人神共處的傳說時代,扶助華夏先民的諸神就為中華文明埋下了“君權神授、王者治國”的種子。人皇定九州,讓九個弟弟各管一方,確立了分封建制的治國理念。五帝時期,君王的德行漸微,卻仍能“武功文治,與民休息”,靠個人高尚的品德治理國家,治國即是修煉。三代君王偏離了帶功治國的大道,卻也不失王道政治的正路。

至始皇,改以嚴刑苛法治國,廢封建而立郡縣,終不能久長,卻自此開創了君主帝制的大一統格局。後世復興儒學,雖然效仿秦制,卻也試圖依孔子之道而“從周”,嘗試分封。至於封建制不能復興和持續,大概是因為皇帝的德行遠不及古聖賢王的緣故吧!

(本文轉載自未來中國大學校刊《大學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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