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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国雄DQ案上诉开审

抗议中共打压港人选举及被选举权 冀司法机关正式判决

梁国雄早前就DQ案提出上诉,案件28日展开聆讯,多名议员等到高等法院声援。(蔡雯文/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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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1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导)2017年中共人大释法后,民主派四位议员梁国雄、罗冠聪、姚松炎及刘小丽被裁定宣誓无效而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当中梁国雄提出上诉,上诉庭28日展开聆讯。

刘小丽、姚松炎,民主派立法会议员郭家麒、范国威、许智峯、张超雄,还有刚落选的李卓人等人到高等法院声援。他们高叫“DQ议员可耻”、“我要真普选”、“我是香港人”、“香港人打不死”、“长毛打不死”等口号。

梁国雄出庭前表示,这么多人前来声援他,是因为中共利用人大就《基本法》第104条进行释法,取消合法就任的议员的资格。他强调,他们所受到的不公平对待,等于香港市民受到不公平对待,“因为根据《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居民享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他又说更改选举结果,或是其后取消参选资格,皆是将《基本法》丢在地上踩。

梁国雄解释为何要坚持上诉的原因,“我希望同时有这个责任令到香港的司法机关,就此问题有正式的判决……所以姚教授、小丽老师去参选,和我都是为了同一目的,大家不要乱猜测。今日我们看到共产党在选举中的行为,用党国机器不用申报,用各种方法去扰乱视听,用所谓分票的方法。其实我最大的心愿就是赢回议席,让良心法庭裁决。”

重申人大释法不应具追溯力

代表梁国雄的资深大律师李柱铭表示,普通法在本港正处于非常坏的时刻,法庭对此需负部分责任。他解释根据普通法,当某项法例未生效前,某人作出违反该法例的行为,不应受到法律制裁,同样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也不应该有追溯力。他又指,在青年新政梁颂恒及游蕙祯的宣誓案中,原审法官并没有依据人大释法判案,但上诉庭就考虑了释法的因素,是站在了普通法的头上。

李柱铭强调,根据《基本法》和中国《宪法》,人大常委会无权以释法来补充《基本法》。至于终审法院的3位法官驳回梁颂恒及游蕙祯的上诉申请,他认为,3位法官只是上诉委员会成员,决定并非正式法庭裁决案例,对法院考虑本案时并无约束力。

他续指,过去亦有议员在宣誓时有不同表现,但仍被接受,如果立法会要采取有别于过往的准则,应该通知全体议员,否则对以过往方式宣誓的议员不公平。他又说,除非当局已修改《宣誓及声明条例》,否则当议员宣誓时,立法会应该有清晰指引,何谓恰当、可被接受的宣誓。对于原审法官在判词中,将梁国雄手持黄伞及标语走到宣誓台以及撕毁示威字句,都当成他宣誓的一部分,李柱铭认为是混淆了宣誓本身与宣誓典礼。◇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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