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觀止】宋 蘇軾:刑賞忠厚之至論

蘇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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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乃蘇軾於宋仁宗嘉祐二年(蘇軾時年二十二)考進士之試卷,可以說是一鳴驚人之作。當時主考官即歐陽修,彼時他正提倡打倒內容空洞而辭藻堆砌的骿文體的散文復古運動。他希藉此次考試,錄取散文佳作,用以擴大影響,以正綺靡文風。歐陽修見此文,大為驚喜,原擬拔擢為第一,後又疑為門人曾鞏所作,恐招非議,乃抑為第二。本文主旨在闡明在位者如何行使刑罰,使人民歸於向善,才能合乎用心忠厚的最高表現。


堯舜禹湯文武成康之際,何其愛民之深,憂民之切,而待天下之以君子長者之道也。有一善,從而賞之,又從而詠歌嗟歎之,所以樂其始而勉其終;有一不善,從而罰之,又從而哀矜懲創之,所以棄其舊而開其新。故其吁(音:須)俞之聲, 歡忻(音:心)慘戚,見於虞夏商周之書。

成康既沒,穆王立而周道始衰,然猶命其臣呂侯,而告知以祥刑。其言憂而不傷,威而不怒,慈愛而能斷,惻然有哀憐無辜之心,故孔子猶有取焉。傳曰:「賞疑從與,所以廣恩也;罰疑從去,所以謹刑也。」

當堯之時,皋陶為士,將殺人。皋陶曰:「殺之」三;堯曰:「宥(音:又)之」三。故天下畏皋陶執法之堅,而樂堯用刑之寬。四岳曰:「鯀可用。」堯曰:「不可。鯀方命圮(音:匹)族。」既而曰:「試之。」何堯之不聽皋陶之殺人,而從四岳之用鯀也?然則聖人之意,蓋亦可見矣。書曰:「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嗚呼!盡之矣。

可以賞,可以無賞,賞之過乎仁;可以罰,可以無罰,罰之過乎義。過乎仁,不失為君子;過乎義,則流而入於忍人。故仁可過也,義不可過也。古者賞不以爵祿,刑不以刀鋸。賞以爵祿,是賞之道,行於爵祿之所加,而不行於爵祿之所不加也。刑以刀鋸,是刑之威,施於刀鋸之所及,而不施於刀鋸之所不及也。先王知天下之善不勝賞,而爵祿不足以勸也;知天下之惡不勝刑,而刀鋸不足以裁也。是故疑則舉而歸之於仁,以君子長者之道待天下,使天下相率而歸於君子長者之道。故曰:忠厚之至也。

詩曰:「君子如祉(音:只), 亂庶遄(音:船)已;君子如怒,亂庶遄沮。」 夫君子之已亂,豈有異術哉?制其喜怒,而不失乎仁而已矣。春秋之義,立法貴嚴,而責人貴寬,因其褒貶之義以制賞罰,亦忠厚之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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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矜懲創:哀矜,哀憐;懲創,創亦為懲,猶言懲戒。
吁俞:吁,驚歎之聲。俞,應允之聲。(註:書經中常見有帝王曰吁、曰俞之記載。)
歡忻慘戚:歡愉與悲悽。忻,喜悅。
書:書經分虞書、夏書、商書、周書四部分。
周道始衰:周康王死,子瑕立,是為昭王。昭王南巡狩失蹤,後在江中得其屍。子滿立,是為穆王。
呂侯:周穆王的司寇,亦稱甫侯,一說他為周穆王之相。
祥刑:祥,古通「詳」,審察之意;詳刑,審慎用刑。
猶有取焉:前人以為書經乃孔子所編選,呂刑既被選錄,即有可取之處。
賞疑從與,所以廣恩也;罰疑從去,所以謹刑也:此數語引自前漢書.馮野王傳。
與:給予。
去:免除。
士:執法官。
宥:寬恕、赦免。
四岳:四方諸侯之長在朝廷者。此處所見引自書經.堯典。堯以天下洪水為患,問四岳誰能治水,四岳共舉鯀,堯以為鯀不能勝任,四岳請堯暫且讓鯀一試,堯始准許。後鯀治水九年,不見成效。
方命:抗命。
圮族:猶言敗類。
不經:不常;此處指不照法律辦理的意思。失不經,就執法官而言,就是失職。
忍人:對人殘忍。
刀鋸:古刑具。此乃古時五刑中第三等,用刀鋸使身體殘缺不全,如割鼻、斷足。據書經所載,堯、舜、禹時,有功,重則敘秩,輕則賞賜車服;有罪,除處死刑外,重則流放,輕則用鞭子責打。故此處說:「古者賞不以爵祿,刑不以刀鋸。」
加:施。
如祉:如果該喜的就喜。指聽了賢人的正言的時候。祉,喜悅。
遄:急速。
已、沮:均為「止」之意。
如怒:如果該怒的就怒;指聽了奸人的讒言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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