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水河在呻吟(31)

天生橋一級、二級水電站
韋登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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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李阿雪

我到龍井移民點找原壩達章鄉米鬥村壩旺組打算進一步瞭解壩旺林場時,聊著聊著,組長問:「如果你幫我們爭取到200萬,你要提成多少?」我說:「我一分錢不要」,他說:「任何人做任何事情都要報酬,你不要錢,叫我們怎麼相信你?」要是我要提成,他就能從中分一點,這也是他的勞動所得,既然我都不要,他不也就白忙活了嗎?後來他東拉西扯,什麼都不想說,我失望而歸,不過他說的話倒是很值得人思考:

「這麼多年,即使當初多得幾個錢,也吃不到現在。」的確,十年前,你多得幾千幾萬,現在早已吃光,可是你不吃第一、第二個饅頭,只吃第五個饅頭,怎麼又能吃飽?沒有當初的幾千幾萬,你怎麼去發展?怎麼有後來的生活?許多人就因為當初的幾千幾萬,改變了他們的一生。李阿雪就是一個例子。

李阿雪使我想起《紅岩》中在敵人監獄裏裝瘋的中共地下黨員華子良。

李阿雪已有三十歲,搬遷前屬巴結鎮中心村者麼一組,其祖輩、父輩49年前在當地也算富裕人家,解放後被劃為富農。毛去世前的二十多年沒少批鬥,沒少歧視,不過他們祖輩遺傳那種勤奮、精打細算的經商頭腦在鄧給中國農民鬆綁後立即復甦。

阿雪的父親李明璐上世紀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就開始悄悄地做起木材生意,土地承包後幾年,84年黃曆十月初六船翻人忘,一個星期後才找到屍體。阿雪的母親李乜了也很精明,房前屋後都栽種芭蕉,自留山上還有一些松樹、雜木、灌木林。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天生橋電站準備修建,李乜了帶著女兒們把承包的6個人的田地全部栽上芭蕉,在整個巴結沒有第二家,「她家是我們巴結的芭蕉專業戶,隨時都有芭蕉賣」。直到二十年後,李乜了的三女兒李元秀與其丈夫每天開著小四輪,從市區到開發區、從開發區到鄭屯、萬屯一路上「賣芭蕉」!「賣芭蕉」!大女兒嫁往廣西隆林,二女兒嫁往廣西田東又回來,在開發區一個小粉店裏洗涮。

淹沒前幾年,興義市支重局王局長帶隊,在者麼一、二組組長參與實地丈量各家各戶的果園林、經濟林、零星果木風景樹等,具體面積、數量被帶回支重局,以備將來兌現補償時作為依據。

者麼組97年搬遷,女兒們都已出嫁,李乜了、李阿雪母子二人搬到原巴結後面松林坡搭木棚居住,「那幾年我們有些人搭的木棚子還沒有牛圈大,睡覺的地方就像狗窩」。

果木補償款

者麼組共53戶,按照政府安排全部外遷,因為沒錢建房等原因,搬遷前者麼組李乜了、李光忠、韋洪順等12戶沒有簽訂外遷協定,沒有及時領取果園林木等補償。者麼一組成片果園林、零星果木等補償究竟是多少?李乜了家果園補償應得多少?只有支重局及移民站內部人士才清楚,我們只能從移民站站長唐某某的說明和收款收據中推測出其中一小部分。

移民站拿給者麼一組果林補償款清冊中共239,660元,清冊上「李乜了」是12,314.96元。97年5月1日唐在「說明」中:「該清冊有12戶尚未簽協議其果園林等補償款已扣除21,849.61元,包括領款人的勞務費,待協議簽訂後補清」。97年10月22日,0146549號收款收據中「已付成片林木款218,394.04元,現補付21,265.96元」,收據說明中韋洪順389.10元,李光忠1,167.30元,李乜了12,314.86元等12戶。其他11戶因金額不多領取現金,李乜了款項由唐簽字全存入存摺,交給經辦此收據的收款人李元三(簽字按手印)。

97年12月,李乜了三女兒李元秀到移民站準備領錢時才知道該款已經被李元三領走,問李元三時,在巴結鎮政府上班的羅某某(者麼一組人,李元三的姐夫)立即湊上來說:「這筆款不是你家的」。到移民站再查賬,唐站長說:「是人家的就還給人家」,羅叫幾個人圍上來,唐站長怕出事,打電話報警,所長趕到,大家才散開。沒過多久,羅等幾人威脅李阿雪:「如果你再冤枉我們吃你的錢,哪天我們一定把你溺水」。阿雪膽小,不敢在木棚子裏住,到山上躲了三天。阿雪後來揚言說他們不還那筆錢的話,哪天要用炸藥炸死他們。

有很多巴結人說:「2000年的某一天,羅等假惺惺叫阿雪去解決那錢的問題,在一個館子裏吃飯,飯沒吃完,阿雪就到門口吐了一大灘」,「肯定是被他們放了什麼藥」。從此以後,阿雪就瘋了。

貧困山區中國農村的農民們趁著年輕力壯外出打工,省吃儉用,積攢一小筆錢回老家修房子,年紀大了或是在城裏混不下去,就只好回鄉下老家,那兒多多少少還有半畝八分田地,還有一幢老房舊屋,還有鄉里鄉親可以救急,有住的地方,也不會餓飯,足矣!李乜了、李阿雪母子倆是在鄉下實在混不下去才搬到城裏的。

家被淹了可以在山上搭個木棚,無論是哪一家的荒坡,還是哪一組的林地,總有個立錐之地;可是田地被淹了吃什麼?要是在鄉下有田有地,母子倆是幹農活的好把手,到了城裏,他們就只能是窮要飯的。李家老房子不算小,要是得到那筆一萬多的果木補償,母子倆本可以在頂效開發區移民點勉強修幾十平米的兩間房;李乜了不得不簽外遷協定,果木補償卻已被他人領走。為了不到城裏淪為討飯要飯,母子倆在松林坡住了三年。膽小不敢開荒,她們沒餓死,因為還有房屋補償款,三年多,也剩不了幾多。2000年,三女兒買了一些空心磚在開發區綠蔭移民點分得的宅基地上搭了兩間石棉瓦房,先有個遮風擋雨之處。

李乜了撿破爛,李阿雪到處翻垃圾箱找吃的,「剩飯剩菜,生的熟的,他都吃」。

2001年,李乜了三女兒李元秀把領取她家果木補償款的李元三告到法院。2001年12月22日興義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2001)義民初字第327號:

李乜了訴稱:「她家的果園林木補償款為11,095元,經濟林補償款為830.76元,灌木林補償款為389.1元,合計12,314.96元。2000年8月原告與巴結移民辦簽補償協定時才知道該款已被被告李元三領走,要求被告李元三償還並支付利息」。原告李乜了出具有97年5月1日移民站站長唐某某的說明,2000年12月2日巴結移民站的說明和97年10月22日李元三領款的收款收據。從這三張證據:者麼一組林木補償款總共239,660元,其中在97年時就外遷的41戶移民已領走218,394.04元,餘下的21,265.96元是還未簽協議的12戶移民,李乜了12,314.96元,韋開珍972.75元,王雲錄778.20元等等。

被告李元三辯稱:「要求原告提供領款依據,如果上面的筆跡和指紋是他的,他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另外,原告李乜了的訴訟請求已超過時效,請求法庭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2001年9月20日黔西南州公安局以(2001)州公技文檢字第26號檔檢驗鑒定書明確該收款收據「李元三」是李元三親筆所寫。

興義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由李元三返還侵佔李乜了林木款12,314.96元並按銀行利息計算支付利息。

從原告提供證據,被告答辯,州公安局技術鑒定,證據確鑿,以及市法院所依據的法律,(2001)義民初字第327號民事判決書是一份可以寫入教科書的著名案例。普天之下無人能推翻,普天之下無人持異議,可是天會垮,馬不是馬,鹿會變成馬。

被告李元三上訴,上訴理由已經不是那張收款收據是否是他簽字的問題,也不是那指紋是否是他手掌紋的問題,而是他受村民委託造假冊到財政所領取移民林木補償款,李辯稱:「假冊上李乜了家確實是一萬多,但那是全組的錢而不是她家的錢,並且錢已平分給全組53戶共191人」。上訴人(原審被告)李元三提供了一些「分配清冊」。黔西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根據被告李元三的上訴「理由」作出(2002)興民終字第276號民事裁定書發回重審。

興義市人民法院另一幫審判長、審判員根據李元三的「證據」、中級人民法院的「裁定書」以及「果木補償的分配行為不屬於本院調整範圍」,「原告李乜了未能舉出其果木林面積的相應證據證明」……作出(2002)黔義民初字第116號判決:「駁回原告李乜了的訴訟請求」,「訴訟費用由頂效鎮合心村11組—-移民組承擔」。

該案中有一個關鍵人物──者安一組組長岑紹榮,他屬於第三人,第一次他到庭即327號判決,第二次他不來了。來了他又能說什麼?要是如實陳述,他要開罪于李元三及李的姐夫羅某某,他可是鎮裏面幹部啊;還有另一個被告代理人甯某某,寧某某是前十三人代表之一,在巴結也算是舉足輕重的人物,那幾個他都得罪不起,他一個小組長惹不起躲得起。

第116號判決書是法律文書,是一份奇怪的判決,不僅是因為李乜了輸了官司卻要集體承擔受理費,而是因為判決書裏面錯字太多,令人生疑。2001年寫成2000年,327號判決寫成227號判決,12,314.96元寫成12,314.90元,這些都是判決書裏關鍵數位,更不用說6個當事人中有4個人的年齡與原判決年齡不符。

也許這是打字員發洩對判決的憤懣吧。

被告李元三只是一般村幹部,其姐夫也還沒有升遷到鎮長書記,為何能讓教科書式的判決翻翹?法律在老百姓心目中是神聖的,而在法官手裏是橡皮泥,兩杯酒下肚,成鬼成人只需一瞬間。原告李乜了不服興義市人民法院第二次判決──116號判決,提出上訴。既然中院原來都已經「裁定」,上訴後「維持原判」是意料之中。2003年4月18日黔西南州中級人民法院(2003)興民終字第122號民事判決書。

在「夏橙果園場」一節,2002年11月黔西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把果園場判給農民,使我肅然起敬,可2004年3月,貴州省高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事情全顛倒過來,我還有農民們都不知所措;在李乜了案中,看到中院的判決,我心翻,想嘔吐。李元秀沒有申訴,要是希望申訴會有滿意結果,七十歲的李乜了等不了,不到三十的李阿雪也不一定等得到。(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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