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介紹世界遺產就不能不先提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它是聯合國專門機構之一的教育科學文化組織,設立於1946年,以促進各國的教育科學文化合作交流,及國際和平與人類福祉為目的。1945年11月於倫敦召開「聯合國教育文化會議」,經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中國等37個聯合國加盟國決議簽署「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憲章」,並於翌年正式生效。
世界遺產的起源則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為了解決世界重要遺產的保護問題,而在1972年11月16日於法國巴黎召開的第17次會議中通過「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公約裡將世界遺產的定義與範圍界定清楚,希望透過國際合作的方式,共同為保護人類珍貴的自然與文化資產來努力。
2005年世界遺產名單總數已達812處,包括628處文化遺產、160處自然遺產及24處綜合遺產。迄今為止,登入世界遺產名錄最多的國家是義大利達40處,其次是西班牙38處,中國大陸則以31處排名第三。
被選入世界遺產指定地之後,若遭到嚴重破壞而無法改善時,也將會從世界遺產中除名。到2003年底,共有35個地點被列入瀕危世界遺產名單,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處被撤銷資格。
根據「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世界遺產的種類可區分為文化遺產、自然遺產、綜合遺產和口述及無形的人類遺產等四大類。茲簡述如下:
文化遺產:指與人類文化發展有關的事物,如文物、建築群、遺址等。
自然遺產:指特殊的物理、生物、地理景觀。
綜合遺產:同時符合文化與自然遺產的條件,是最稀有的一種世界遺產。
人類遺產:包括瀕臨失傳的語言、戲曲、宗教祭祀儀式等無形的文化類型。
被列入世界遺產,可立即帶來兩種實質好處,一是顯著提昇的旅遊效益,二是獲得聯合國提供的專業技術與資金支援,得以更好維護自然與人文景觀。目前歐洲是文化遺產最集中之處,非洲和大洋洲則是以自然遺產勝出,神傳文化的中國也擁有多項綜合遺產。
【領略世界遺產】系列,將著重在對世界遺產文化、歷史與傳說面的介紹,期盼藉由不同的角度,能讓讀者領略與分享這些人間瑰寶的特點,或許有機會在親臨該地旅遊時,能更懂得尊重與珍惜,為保護這同屬全人類的寶貴資產盡一份心力。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