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越是快到中午,街上大篷車啦,馬啦,就越發擠,越是不斷地湧來。一家人往往從鄉下帶著中飯來,就在大篷車裡吃。威士忌也喝得不少。我看到過三回打架的事。後來有人叫起來了:「老博格斯來啦1。——是從鄉下來,照老規矩,每個月來小醉一回——他來啦,夥計們。」
1諾頓版註:以下的插曲,是根據馬克.吐溫十歲時在故鄉漢尼拔親眼見到的慘事寫成的。此案的法官即是馬克.吐溫的父親。
那些二流子一個個興高采烈,——我看他們慣於拿博格斯開開心。其中一個人說:「不知道這一回他要搞死誰。要是能把二十年來他說要搞死的人都搞死了,那他如今早就大大出名了。」
別一個人說,「但願老博格斯也能來嚇唬嚇唬我,那我就會知道,我一千年也死不了。」
博格斯騎著馬飛奔而來,一邊大喊大叫,就像印第安人那個架勢,他吼道:「快讓開,快讓開,我是來打仗的,棺材的價錢要看漲啦。」
他喝醉了,在馬鞍上搖搖晃晃的。已經五十開外的人了,一臉通通紅。大家朝他吼叫,笑他,對他說些下流話,他也用同樣的話回敬人家。他還說,他要按計畫收拾他們,一個個要他們的命,只是現在還沒有工夫,因為他到鎮上來,是要殺死歇朋上校這個老東西的,並且他的信條是:「先吃肉,臨完了再來幾勺果子湯。」
他看到了我,他一邊騎著馬往前走,一邊說:「你從哪裡來的啊,孩子?你想找死麼?」
說著就騎著馬往前去了。我嚇得什麼似的。可有一個人說:「他是說得玩玩的,他喝醉了,便是這麼個調調兒。他可是阿肯色州最和氣的老傻瓜了——從未傷害過人,不論是喝醉的時候,還是醒的時候。」
博格斯騎著馬來到鎮上最大的一家舖子的前面。他把腦袋低了下去,好從篷布簾子底下朝裡張望。他大叫:「歇朋,有種的站出來!站出來,會一會你騙過他錢的人。我就是要找你這條惡狗,老子要找的就是你,就是要你的命!」
接著,他又罵下去,凡是他想得起來的罵人字眼,他都用上了。這時滿街都是人,一邊聽,一邊嘻嘻哈哈笑。他就這樣罵下去。隔了一會兒,一個神氣高傲、五十五歲左右的男子——他還是全鎮衣著最講究的人——從舖裡走了出來,大夥兒從兩旁紛紛後退,給他讓道。他神態慎靜自若,一板一眼地說起話來——他說:「這一套叫我煩死了,不過,我只能忍到下午一點鐘。到一點鐘,好好注意啊,——決不延長。在這個時間以後,要是你再開口罵我,哪怕光只一回,那不論你飛到天涯海角,我一定會找你算賬的。」
說過,他一轉身,就走了進去。圍觀的大夥兒彷彿都清醒了,沒有人動一動,笑聲也停了下來。博格斯騎著馬走了,沿了大街,一路之上,不斷用種種髒話,倒在歇朋頭上,不停地高聲叫罵。過不多久,他又轉了回來,在舖子前面停下,還是不停地罵。有些人圍在他四周,試圖勸他就此收場別罵了,可他就是不聽。這些人對他說,離一點鐘只有十五分鐘了,因此他務必回家去——而且馬上就走。不過,說也無用,他使足了全身的勁罵個不停。他還把他自己的帽子扔到了泥塘裡,然後騎著馬,在他那頂帽子上踩過去。一會兒,他走開了,沿著大街,又一路漫罵起來,只見他一頭白髮,隨風飄揚。凡是有機會跟他說話的,都好言相勸,勸他跨下馬來,這樣好讓他們把他關在屋裡,讓他酒醉醒過來。可是,這一切都無濟於事——他會又一次在街上飛奔起來,再一次大罵歇朋。隔了一會兒,有人說:「去把他的女兒找來!——快,快去找他的女兒。他有的時候還能聽她的。要是別的人不行,她能行。」
因此就有人奔去找了。我在街上走了一會兒,然後停了下來。在五分鐘到十分鐘之內,博格斯又回來了——不過倒不是騎著馬來的。他光著腦袋,歪歪倒倒朝著我走過街,兩旁有他的朋友攙扶著,催他快走。這時候,他一聲不響,神色不安,並沒有賴著不走。倒是自個兒也有點兒快走的模樣。
有人喊了一聲:「博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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