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据2003年9月13日《成都晚報》社會新聞版(10版)轉載《華商報》的一則以”因太瘦被當吸毒者抓走”為標題的報道說:”据華商報報道,兩年來,西安市民何小明因體形較瘦,兩次被派出所以涉嫌吸毒抓走。多年前,何小明患上肺結核,藥吃得越來越多,體重卻越來越輕。現年33歲的何小明身高近一米八,可體重還不到50公斤。最近一次被抓是今年6月,何小明騎摩托車途經太華路立交橋時,被几個中年男子拉下車,塞進一輛面包車里。那几人自稱是某派出所的,抓他的理由是他涉嫌吸毒。据何小明居住轄區太華路派出所一位警官證實,截至目前,何小明沒有吸毒犯罪的記錄。”
定靜齋主人曰:”此与疑人偷斧与捕風捉影者何异?因人瘦便可斷定別人涉嫌吸毒;倘人胖豈不就可以斷定為巨貪;過馬路東張西望者豈不就可以斷定為竊賊;与兩個以上的女人(或男人)同行者豈不就可以斷定為涉嫌重婚?依此荒謬邏輯去充當所謂”人民衛士”和治安執法者,不知要濫捕亂殺多少無權無勢無辜的善良百姓!這是今年繼孫志剛、李思怡事件后,繼續發生在中國大陸上任意剝奪公民自由,嚴重侵犯人權的事例。然而,比起孫志剛、李思怡來說,何小明還算”幸運儿”了。一是因為他幸好還未被黑關黑毆至死,二是有口莫辯的他,竟還遇上了怀有敬業精神和社會良知的記者先生敢于為他主持公道代鳴不平,他的”奇遇”有幸見諸報端,此何小明不幸中之大幸也。至于同他遭遇相似的平民百姓、”弱勢群體”、進城務工的農民等無端遭受非法侵害的事例,一日之內,不知凡几?嗚呼!大陸人權狀況于斯可見一斑矣……值得注意的是:直接侵犯人權者往往就是身著警服,手持警棍的”吃皇糧”的”專政机器”之重要組成部份之一的所謂”公安人員”。試想,由這种連基本法律常識都不具備的,滿腦子裝著”宁可錯抓一千,不可放走一個”的反現代法制觀念的”公安人員”去執法,其后果無疑是災難性的。今日大陸百姓怨聲載道,民不堪命,”公不安”人員与有責焉。@(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