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賓遜漂流記(52)

丹尼爾.笛福(Daniel Def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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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些事情辦完後,第二天我就離開他們上了大船。我們本來準備立即開船,可是直到晚上都沒有起錨。第二天一大早,那五個人中有兩個人忽然向船邊泅來。他們訴說那三個人怎樣歧視他們,樣子甚為可憐。他們懇求我們看在上帝份上收留他們,不然準會給那三個人殺死。他們哀求船長收留他們,就是馬上把他們吊死也心甘情願。

  船長看到這種情形,就假裝自己無權決定,要徵得我的同意才行。後來,經過種種留難,他們也發誓痛改前非,才把他們收容上船。上船後,每人結結實實地挨了一頓鞭子,打完後再用鹽和醋擦傷處。從那以後,他們果然成了安份守己的人了。

  過了一會兒,潮水上漲了。我就命令把我答應給那三個人的東西,用小船運到岸上去。我又向船長說情,把他們三人的箱子和衣服一起送去。他們收到後,都千恩萬謝,感激不荊我又鼓勵他們說,如果將來我有機會派船來接他們,我一定不會忘記他們。

  離開小島時,我把自己做的那頂羊皮帽、羊皮傘和我的鸚鵡都帶上船,作為紀念。同時,我也沒有忘記把錢拿走。這些錢一共有兩筆,一筆是從自己所剩的破船上拿下來的;另一筆是從那條失事的西班牙船上找到的。這情況我在前面都已交待過了。這些錢由於一直存放在那裡沒有使用的機會,現在都已生銹了。若不經過一番磨擦和處理,誰也認不出是銀幣。

  這樣,根據船上的日曆,我在一六八六年十二月十九日,離開了這個海島。我一共在島上住了二十八年兩個月零十九天。我第二次遇難而獲救的這一天,恰好和我第一次從薩累的摩爾人手裡坐長艇裡逃出來,是同月同日。

  我乘這條船航行了半年多,終於在一六八七年七月十一日抵達英國。計算起來,我離國已經三十五年了。

  我回到英國,人人都把我當外國人,好像我從未在英國住過似的。我那位替我保管錢財的恩人和忠實的管家,這時還活著。不過她的遭遇非常不幸。她再嫁之後又成了寡婦,境況十分悲慘。我叫她不要把欠我的錢放在心上,並對她說,我決不會找她麻煩。相反,為了報答她以前對我的關心和忠誠,我又盡我微薄的財力給了她一點接濟。當然,我現在財力有限,不能對她有多少幫助。可是,我向她保證,我永遠不會忘記她以前對我的好處,並告訴她,只要我將來有力量幫助她,我決不會忘記她。這是後話了。

  後來,我去了約克郡。我父親已經過世,我母親及全家也都成古人了。我只找到了兩個妹妹和我一位哥哥的兩個孩子。因為大家都以為我早已不在世上了,所以沒有留給我一點遺產。一句話,我完全找不到一點接濟和資助,而我身上的一點錢,根本無法幫助我成家立業。

  萬萬沒有料到的是,在我這樣窘迫的時候,卻有人對我感恩圖報。我意外救了船長,也救了他的船和貨物。這時,船長把我怎樣救了全船和船上的人,詳詳細細地報告了那些船主。他們就把我邀請去,和他們以及幾個有關的商人會面。他們對我的行為大大地讚揚了一番,又送了我兩百英鎊作為酬謝。

  我對自己當前的處境反覆考慮,感到實難安身立命,就決定到里斯本去一趟,看看能不能打聽到我在巴西的種植園和那合股人的情況。我相信,我那合股人一定以為我死了多年了。

  抱著這一希望,我搭上了開往里斯本的船,於第二年四月份到達了那裡。當我這樣東奔西跑的時候,我的星期五一直跟著我,誠實可靠,並證明無論何時何地,他都是我最忠實的僕人。

  到了里斯本,我幾經打聽,找到了我的老朋友,也就是把我從非洲海面上救起來的那位船長。這真使我高興極了。船長現在年事已高,早就不再出海了;他讓兒子當了船長,而兒子也已近中年了,仍舊做巴西生意。那老人家已經不認得我了;說實在話,我也一樣認不出他了。但不久我就記起了他的面貌。當我告訴他我是誰之後,他也記起了我的面貌。

  老友重逢,交談之際,言詞熱切。不用說,我接著就詢問了我的種植園和合股人的情況。老人家告訴我,他已有九年沒有去巴西了。但他可以向我保證,當他離開那裡的時候,我的合股人還在人世。我曾委託他和另外兩位代理人照管我的產業。儘管那兩位代理人已經過世,但他相信,關於我那種植園的收益,我還是不難收到一份種植園這幾十年來發展的詳細報告。因為,當時人們以為我出事淹死之後,我的幾位產權代理人就把我在種植園股份內應得的收入,報告給稅務官。稅務官怕我永遠也回不來接受這筆財產,就作了如下的處理:收入的三分之一劃歸國王,三分之二撥給聖奧古斯丁修道院,作為救濟災民以及在印第安人中傳播天主教之用。

  但如果我回來,或有人申請繼承我的遺產,我的財產就能還給我,不過已經分配給慈善事業的歷年收入,是不能發還的。

  但他向我保證,政府徵收土地稅的官員和修道院的司事,一直在監督著我的合股人,叫他把每年的收入交出一份可靠的賬目,並把我應得的部分上繳。

  我問他是否知道種植園發展的情況?又問他,在他看來,是否還值得經營下去?如果我去巴西,要把我應得的部分收回來,是否會有什麼困難?

  他對我說,種植園發展的具體情況,他實在也不清楚。可是他知道,我那合股人儘管只享有種植園一半的收入,但已成了當地的巨富。他又告訴我,現在回憶起來,他曾聽說,僅僅政府收到我所應得的三分之一,每年就達二百葡萄牙金幣以上;這部分錢好像撥給了另一個修道院或什麼宗教機構去了。要收回這筆財產,應該是不成問題的,因為我的合股人還活著,可以證明我的股權,而且,我的名字也在巴西登記在冊。他又告訴我,我那兩位代理人的財產繼承人,都是很公正誠實的人,而且都很富有。他相信,我不僅可以獲得他們的幫助,領到我的財產,而且,還可以從他們那裡拿到一大筆屬於我的現款。那是在他們父親保管期間我每年的收入。

  據他記憶,把我收入部分繳公,還只是十二年以前的事。

  我聽了他的話,心裡感到有些煩惱和不安。我問那老船長,我既然立了遺囑,指定他,這位葡萄牙籍船長,作為我財產的全權繼承人,那兩位代理人怎麼能這樣處理我的財產呢?

  他對我說,他確實是我的繼承人。但是,關於我的死亡一直無法證實。在沒有獲得我死亡的確切消息之前,他不能作為我遺囑的執行人。而且,還有一層,這遠隔重洋的事,他也不願意干預。但他又說,他確實把我的遺囑向有關部門登記過,而且提出了他的產權要求。如果他能提出我的死亡證明,他早已根據財產委託權,接管了我的糖廠,並派目前在巴西的兒子去經營了。

  那老人家又說:「可是,我還有一件事要告訴你。這事你聽了可能會不太高興。當時,我們都以為你已死了,大家也都這樣認為,你的合股人和代理人就把你頭六七年的收入交給了我,我也都收下了。但當時,種植園正在發展,需擴充設備,建立糖廠,又要買奴隸,所以收入就沒有後來的那麼多。不過,我一定把我的收入及花費開一份可靠的賬單給你。」我和這位老朋友又連續商談了好幾天,他就把我種植園最初六年的細賬交給了我,上面有我的合股人和兩位代理人的簽字。當時交出來的都是現貨,像成捆的煙葉,成箱的糖;此外,還有糖廠的一些副產品,像糖蜜酒和糖蜜等東西。從賬目中我可以看到,收入每年都有增加,但正如上面所提到的,由於開頭幾年開支較大,實際收入不大。儘管如此,老人家還是告訴我,他欠我四百七十塊葡萄牙金幣,另外還有六十箱糖和十五大捆煙葉。那些貨物在船隻開往里斯本的航行中因失事而全部損失了。那是我離開巴西十一年以後發生的事。

  這位善良的人開始向我訴說了他不幸的遭遇,說他萬不得已,才拿我的錢去彌補損失,在一條新船上搭了一股。他說:「不過,我的老朋友,你要用錢的話,錢是有的。等我兒子回來,就可以把錢都還給你。」說完,他拿出一隻陳舊的錢袋,給了我一百六十個葡萄牙金幣,又把他搭在新船上的四分之一股份和他兒子的四分之一股份一起開了一張出讓證交給我,作為其餘欠款的擔保。

  那條船他兒子現在開往巴西去了。(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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