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汉字”指称中华文字,是近代出现的事情。1840年以后,随着中西方交往增加,为了与“西文”对称,人们称汉字为“中华文字”或“中国文字”,简称“华文”或“中文”。
另为了与中国境内其他民族的文字相区别,又把“华文”、“中文”称为“汉文”、“汉字”。
后来,与“外文”对称时多说“中文”,国内自称时多用“汉字”。
所以,在“汉字”之前,中华文字就称“文字”,或单称为“文”或“字”,依表达的侧重不同而定。汉字为什么用“文字”相称呢?“文”与“字”的本义就是指汉字吗?如果不是,汉字在造字之初以什么相称?
“文”的本义我们在前文〈“文”以“化”之,是谓“文化”〉中已经分析过,是指“有条理、有意义的花纹图案”,而不是指汉字。
“字”,是宀(mián ㄇㄧㄢˊ,房屋)中有子(初生儿)形,发子音,用家中有子表示生育、生子之意。如:“其实如兰,服之不字。”(《山海经.中山经》)|“其民析,鸟兽字微。”(《史记.五帝本纪》)显然,“字”的本义也不指汉字。
其实,汉字最初叫“书”。“书”的本义是书写。书写出来的那些成系统、有意义、可识读的符号就是文字。如:
◎《荀子.解蔽》:“好书者众矣,而仓颉独传者,壹也(统一、系统、成体系)。”
◎《吕氏春秋.审分览.君守》篇:“奚仲作车,仓颉作书,后稷作稼,皋陶作刑,昆吾作陶,夏鲧作城。此六人者所作,当矣。”
◎《淮南子.本经》:“昔者仓颉作书,而天雨粟,鬼夜哭。”
◎《说文解字》叙曰:“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蹄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
仓颉所作之“书”,后来为什么又用“文字”相称呢?这与汉字的造字方法有关。《说文解字》叙曰:“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
“依类象形”就是对有代表性的客观事物依据其外观特征进行描摹,也就是书写,书写出来的结果就成了“有条理、有意义的花纹图案”,故用“文”表示。
“形声相益”就是将既有的“文”作为形符或声符合理地结合,从而产生出新的形体,以这样的方式产生出的新的形体就好像是“文”生之子一般,故用“字”表示。
所以仓颉所造之“书”,后来或称“文”,或称“字”,或二者合称,即为“文字”。
称“文”,侧重于文字的特征与内涵。如:“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孟子.万章上)|甲骨文|金文|中文|文章。
称“字”,侧重于具体的文字个体。如:“门人从之以为诔,莫能窜一字。”(西汉.刘向《列女传.贤明传.柳下惠妻》)|字里行间|写字|字形|字音|字典。
“文字”合称,侧重指整个文字系统。如:“古者三皇之世,虚无之情以制刚强,无有文字,皆由五行。”(六韬.龙韬.五音)|语言文字。
中华文字是神传文字,有着精密完善的系统和博大精深的内涵,它不只是记录语言的工具,而且具有启悟智慧的作用,更是解读中华文化的钥匙,自宜善加珍惜和学习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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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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