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第一看守所】
———2008年11月3日———
他再一次打断我:“你现在不要说话,你的认识是完全错误的,你看一下我整理过的十几份重点文章列表,这些文章是我从案卷中挑出来的,充分证明了给你定这个罪是没有问题的。”
我问他:“那么说,政府不许为我无罪辩护了?”
他很不高兴地回答:“我劝你不要做无效的抵抗,你就什么也不去想,他们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吧。”事实证明,所有的律师都拒绝了为我做无罪辩护的请求,共产党内部一定有一个相关的规定。
我问他:“我可以在庭上按照自己的想法为自己辩护吗?”
他苦笑着说:“可以,不过这种效果不会好的,你自己要好好想想。”
我问:“对我这个罪的法律条文,能够让我看一下吗?”
他说:“你看也没有多大的作用,很短的一小段。”
我继续问:“那么,有没有更详尽的司法解释?”我的意思是既然共产党想要确定一种法律罪名,就必须详尽列举这种罪的各种行为,以实现明确化的罪刑法定的原则。
他犹豫了一下,说:“法院对这种案子没有任何解释。”
我继续问:“那如何确认网路事件等同于现实的罪行呢?”
他站起来,给我举着一张红色档头的纸:“你好好看看,这个就是专门对网路的!”
我把脸凑上去,映入眼帘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我没有看内容,而我马上追问:“这个是法律吗?”
他瞪着圆溜溜的眼睛说:“这个就是我们国家最高的法律。”他的助手在一边接话说:“你自己好好想想,你侵害的是国家名誉,是针对国家的犯罪。”
我问律师:“在我们国家的法律条文中,有国家名誉权这个词吗?”
他很不高兴地说:“我告诉你,你不要跟我谈什么法律概念,这方面我肯定比你懂。”
“是的,刘律师,我非常感谢您,您是我入狱迄今为止唯一帮我的人,您能把那些法律条文给我留一份吗?”
“不行,我只有一份。另外我警告你,不要在法庭上谈论你的那些民主思想,那对你没有好处。”
从狱友的交谈中,我已经知晓了律师在社会中充当的角色,因为面前的这位律师所具有的官方身份,我不会对他有过高的期待。所以,我十分谦虚地连连点头,表示没有什么要求了。
想了一下,我还是追问了一个问题:“刘律师,我能不能用宪法的公民言论自由条款为自己辩护,就是说对一个政权的指责无论是否有事实的依据,为了保障公民合法的批评权,都不受到法律的追究?”
他语塞了,找文件后对我说:“你违反了我国的宪法,宪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中国人民必须在共产党领导下,你在文章中诋毁共产党的领导制度,就是在诋毁我们国家的社会制度,这个制度就是我们的国体,以后你得多学法律啊。”
我犹豫了一下,继续问:“那法院最终判决会用宪法还是用刑法?”
他回答:“你不用问这么多了,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他法律都从那里出来,所以宪法和任何法律都没有矛盾,你就等着判就行了。”那是一部剥夺中国人民权利的宪法。
我问:“公安机关的取证既有网路上发表的,也有我电脑硬碟上的,这是不是违反了法律规范的程式?”
他回答:“我选择都是在网路上发表的,这些文章足以证明你的罪行成立,我现在读一段你听着。”接着他诵读了《纪念512大地震》中的一段:“铁栅穿胸仰天长笑,一骥绝尘天涯明眸,堰塞湖上看疾风…”
监控录影前坐着一位元老管教,他很感兴趣地转过来听。然后跟律师说:“我打断一下你们的谈话,我也是刚刚听到这个情况,他这个案子好像是一个政治案件吧?”别说,他认识的还真对,文革虽然暂告结束,但共产党的政治运动没完没了。
律师说:“他就是普通刑事犯,跟在押的犯人一样。”
转过来问我:“你还有什么问题吗?”看样子要走了。
我恳求他:“刘律师,我现在情况很危急,我身上得了严重的疖疾,一直得不到救治,您能不能把这个情况反映给我的家人,我生命的安全依赖于您的帮助。”
刘律师看了一眼管教,马上对我说:“律师都有严格的职业纪律,不合规定的事情我不能帮你办。”
他说得越来越急,我再说下去也没用,就点点头,表示听明白了。老管教一边领我往外走,还一边对律师说:“到这时候还强呢!”刘律师到这时才有了一丝笑容,跟老管教说我:“他要是不被判刑,我们都得进监狱!”我听了愕然,脚步沉重。其实,共产党集团应主动尽早赎清过往之罪,才能得到老百姓的原谅,真正的正义者都是慈爱而宽容的。
十五分钟后,我回到了号子。贾坤幸灾乐祸地说:“只有死犯才给援助律师,我没见过哪个律师起过作用,你小子算是死定了。”其他犯人也叽叽喳喳议论我的案子,主流意见是我不可能免于三大罪,“教兽”认定我的罪比他的还大,多亏他们不是陪审法官,那我就真的死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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