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重归故里,流浪街头
一、渴盼那无家可归的家
1960年9月11日,我向丁干事提出回重庆养病的请求。他问我重庆有没有落脚之处,生活有没有问题,对今后的前途有无把握。我一一作了回答。他说:“那好吧,你写个书面申请来,我们研究一下。”
此时,我仍住在集训队,不过,身份不再是劳教分子了,而叫做“就业职工”。因身体虚弱的原因,队长叫我暂时当“病号排”的排长,一边休息,一边管理病号们,做点力所能及的劳动。黄队长还专门向伙食团打招呼,给我打单份的饭菜吃,单份的饭菜份量足,没有克扣,但实际上是克扣得少点的,我多吃点,劳教人员就自然的少吃点。当时全队只有我一个“就业”人员。
一天,全队吃菜包子,在那个年代,这是个了不起的“享受”,黄队长叫炊事员悄悄拿了三个大包子给我,叫我不要声张,找个地方悄悄吃。我感到一股暖流涌向我全身,眼泪流下来。我赶快回宿舍蒙着被子吃完了这三个包子。这辈子我永远忘不了黄队长和三个菜包子。
在劳教人员中,我的劳教时间最短,其他人起码要劳教两年、三年,甚至更长。这主要是因为我有“从小参加革命”、“战争年代受伤”、“南下干部”、“原中共党员”的历史背景。所以,虽然我也是“阶级敌人”,但在他们眼中,与其他劳教犯还是不同。刘丙仁队长、邓科长、黄队长等人对我的关照都说明了这一点。
每当我回忆起在中川钢铁厂那段悲惨日子,虽然不寒而栗,但中川厂的领导对我的照顾和关怀,也是让我感到温暖和感激的。
我把回重庆养病的打算也对黄队长谈了,他和丁干事一样,询问我回重庆后,有没有地方落脚。我也是很有把握地作了回答。
其实,我心里并无把握。
虽然我还没离婚,但实际上已经是妻离子散了。学校已开除了我的公职,没有单位接受,连住房都没有。要回去只能去黄沙溪交通街17号我老保姆家。所以,我回重庆实际上是无家可归。
但我还是一心想回去,回到我那实际上已无家可归的家。
9月12日,我把申请交给了黄队长之后,他叫我找厂部的陈医生检查了一下身体,陈医生认为我的身体没有大的问题,回重庆的路上不会出现什么大的问题。但此时我面容憔悴,精神萎靡不振,而且拉肚子的病还没有完全好完。
9月27日中午,丁干事通知我速去寇里办理回重庆的手续,我非常高兴,立即去管教科办好离厂手续。下午,我又到有关部门领路费、粮票和去沙湾镇办理户口以及粮食转移关系。所有手续在当天都办好了,只是没有买到汽车票。
9月28日早上,我在宿舍吃了最后一顿早饭,同室的难友都十分羡慕地望着我,一一向我道别。(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