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旗竿处侧面以原子笔书“初三丁林芳美”。所谓“初三丁”,指初中三年级丁班,相当于九年国民义务教育实施后的国中三年级。
注:民国56年以前,国民义务教育只限于国民小学,意即小学毕业后要继续升学,就得通过“初中联考”。当时,各省立中学(如“省立宜兰中学”,后改为“省立宜兰高级中学”,今改为“国立宜兰高级中学”)设有“高中部”和“初中部”,各有三年学程。倘初中学业成绩优异,可直升高中部,否则就得同其他学校之学生一起参加“高中联考”,通过者始得入学就读。
直至民国56年(公元1967)7月6日,时任教育部长的阎振兴宣布,自五十七学年度起,国民义务教育将从六年延长到九年,自此废止“初中联考”,小学毕业,都可直升公立国中。(今日公立国中虽有所谓的“入学考”,但并非是入学依据,校方不得以“入学考”成绩不及格而拒绝学子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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