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水河在呻吟(10)“584”造林工程

韦登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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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弄怀组

90年开始,共青林场,秧坝林场(即后来的“584”工程)就在达秧乡文达村弄怀组征地造林,那时林场负责人杨书记与村民的“联办造林合同”草稿中,乡、村占5﹪,林场占45﹪,组集体占50﹪;册府(1992)第4号档出台,分成协议全被修改,林场占60﹪,乡、村、组占40﹪。弄怀组共被“584”工程强征约4,000亩。2002年,县林业局、乡政府、林场及村民委到林地现场勾图,4,000亩中的5﹪即约200亩被乡政府独占,35﹪即约1,400亩共5片林地划回弄怀组集体。

从2003年至2005年,5片杉林被村支书卖一片,村会计卖一片,组长、副组长卖一片,四人又一起卖余下的两处,全部出售给益发木材公司赵老板,除了一片约80亩杉林经群众签字同意出售外,其余杉林都是四个村组干部分别私下出售,何时出售,售价多少,群众一概不知。卖得款项中有一部分分给村民,有暗分配、有明分配、有分得多、有分得少。分钱时大多在晚上十一、二点,领钱的村民也不是很集中,签字按手印就可以领钱,领钱就可以回家,没有几个人问“钱是从哪儿来”,即使有个别想追根问底,也是力小势单。“你按这里,他按那里”,叫人按手印究竟只是领钱还是另有目的,村民也不清楚。后来有人发现他们签字同意出售的“拱弄应”80亩杉林被村组干部在后面添上了“把纳尚”275亩,“巧尾弄”380亩--原地名是伟旁,80亩变成了800亩。

有些碍于面子,有些 “斗不过他们,告不赢他们,随他们吃了”;只有一些“破釜沉舟”的农户“我们往上告吧”。村民把“……村组干部涉嫌贪污林木款的报告”交到县州有关部门,也就有了政府2006年4月〈调查报告〉和2007年2月〈调查报告(补充)〉。〈调查报告〉摘录如下:

“第一次调查以县纪委赵副书记为组长,公安局王副局长、经侦大队长为副组长,共出动纪检监察干部20多人次,公安民警11人次,车辆6台次,四次深入弄怀组调查走访群众30余人,询问相关人员20余人次,经过近两个月的调查取证,到目前为止,群众反映的情况已基本查清。……到2004年,弄怀组共分得杉木林1,200余亩,一,2003年,为解决用电问题,卖一片365亩给村支书,得72,000元;二,2004年,卖一片给村会计,……得92,000元;三,2005年,经组里群众开会同意卖一片给益发公司,得80,000元;四,2005年10月,经群众同意卖一片30亩给益发公司得10,000元。每次出售杉木林时均有销售合同,共254,000元。

林木款分配情况:一,72,000元的一项用于退还高压电集资款及农业税(按比例返还),另外民族节日“三月三”开支1,100元及拉电生活费577元;二,92,000元分配是每户547元,再按每人124元分配,另外返还原来打土地官司的集资款1320元,老干部提成1300元;三,80,000元分配是每户650元,另外返还土地官司集资每户100元……

根据调查情况分析,群众反映的村组干部侵占集体资金的事实不成立。

达秧乡弄怀组林木经济问题调查组办公室

2006年4月19日”

该〈调查报告〉中有几个问题:

(1),调查组组长即县纪委赵副书记是益发公司赵老板的侄子;
(2),每一片杉木林并非群众卖给村支书、村会计,而是他们自己每人卖一片林地给益发公司后却说是村民卖给他们,然后他们转卖;
(3),村民“同意”签字并非是同意卖杉林,而是领钱签的字按的手印;
(4),支书、会计、组长在没有群众代表在场时与木材公司老板签订的销售合同没什么意义,“每次出售杉木林均有销售合同”,这种证据只是哄小孩罢了;
(5),99年村组干部开始收取拉高压电的费用,有些二、三百,有些七、八百,只要不底于180元,交多少都行,因为2000年册亨实施农网改造,无论远近,户均180元,只是当时农户并不知道,那时村组干部的账早已“糊涂”,他们不拿那些钱去支付拉高压电的生活费,〈报告〉中替他们用林木款支付;
(6),92,000元一项,每户547元,又每人124元,村民说没有哪一次领取那样数额的钱;
(7),弄怀组没有什么土地官司,〈报告〉中却有两次以官司为名返还每户20元、100元……

弄怀组的诸多账目是一笔糊涂账,村组干部自己“糊涂”,村民更是如坠云雾中,〈报告〉中也称:“弄怀组账务管理混乱”,不过经调查组加工斟酌,这些账目一清二楚,从无序到有序,有条有理,合理合法,结果是村组干部一分不贪,村民的反映没有事实依据,纯属‘诬赖’。可是一个重要的事实是任何文字加工都无法掩盖的--即使按〈报告〉中的1,200余亩共出售得254,000元,也即每亩仅售210元,十公里外的纳腾组,同样的杉林,每亩能卖900元啊。

林场造林有专家指导,科学、规范,每亩约200—250株,90年代初每亩造价包括砍草、打窝、施肥、树苗、栽种等至少要50—60元,倘若一个管理员负责2,000亩,十多年他的工资也要8—10万,也就是每亩杉林的成本(不包括土地费)至少是100元,林场与农户是6:4分成,100元只是0.6亩的造价,一亩的造价即166元。考虑物价因素、银行利息等,2004年前后,县林业局曾有最底价格参考,长了十一、二年的杉树每亩800元左右,即每棵3—4元,卖给林木老板,老板要办砍伐手续,请民工砍、解、运等,一棵可以卖2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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