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水河在呻吟(11)“584”造林工程

韦登忠等
font print 人气: 8
【字号】    
   标签: tags:

弄怀组是林区,村干部对林木价格了若指掌,而他们每亩仅售210元,每棵才一元,要是把造林成本、管理、利息、物价等加以考虑,造林不是赚钱,而是亏大本。除此之外,益发公司砍到哪儿,他们又继续在哪儿栽种,每亩210元不仅是杉树,还有土地,伐木公司还要继续在那儿种植30年(据册府档,属于共青林场部分还有30年),“以前是杨书记侵占土地,现在是赵老板抢占土地”。弄怀组村民一边继续向上反映,一边去阻拦益发公司伐木。我给几个村民作了分析,帮他们写了一些材料,公安局经侦大队又有另一份《(补充)调查报告》:

(以下是摘录,摘录部分没有任何文字上的增删。)

“关于对达秧乡文达村弄怀组群众(部分)举报该村组干部侵吞、贪污集体林木款的调查报告(补充)

一, 集体林木情况
文达村位于册亨县达秧乡的西面,距达秧乡政府月2公里,全村144户657人,直辖弄怀组和文达组,其中弄怀组有78户。

1, 1992年,弄怀组参加秧坝国营林场‘2145’造林工程,2002年9月5日进行分成,弄怀组集体分得365亩杉树。

2, 文达村参与黔西南州共青林场‘584’造林工程,2003年8月6日进行分成,文达村分得1011.5亩杉树。其中,在1995年11月15日为解决文达组的高压电集资款,经林场及村委会同意,决定划出225亩杉树作为高压电费用,由文达组韦文东负责经营管理;1995年2月5日为解决文达组(平王对面)农户王朝春、岑吉元、覃卜贵、韦永辉、韦庆文等5户的耕地问题,该村又划出一片298.2亩杉树归农户作为以耕代抚。至此,文达村弄怀组的集体林木面积只有365+(1011.5-225-298.2)=853.5。”

弄怀林木调查组
2007年2月26日

册亨县公安局
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大队(公章)


(其余内容与第一次《调查报告》没什么不同,不再摘录。)

该补充报告回避村民对第一次《调查报告》的辩解说明。其补充的部分让人啼笑皆非,这是一份太丢人现眼的<补充报告>。原来的报告弄怀组是1200余亩,这一份把弄怀组225亩杉树用去补给同村另一个组文达组的高压电集资款;还要用弄怀组298.2亩杉树去解决文达组的耕地问题,作为王朝春等5户“以耕代抚”。草拟报告的干部也许并不知道土地属于组集体,他(她)还以为土地是村集体或是国家呢。

要是这篇《补充调查报告》能作为法律依据,弄怀组莫名其妙损失几百亩林地,犹如大地震过后,两座山并拢,原来两山之间空地突然消失一样;而文达组又莫名其妙得到几百亩土地,天上真是掉下一个大金蛋。开始我还以为是打字员出错,不过那些农户的名字的的确确是文达组村民,这6页的报告还有公安局的公章呢。

各级政府及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没有给村民们一丝安慰,所幸那5片杉林还有一半多没有砍伐,只要能让村组干部与益发公司所签订的协定无效,杉树留在林子里,就还有希望,他们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那些协议无效。

在一份诉状里,村支书是被告,册亨县法院2007年11月[2007]册民初字第256号民事判决:“驳回47农户的诉请”;村民不服,提出上诉,2008年5月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08]兴民终字第20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村民的上诉,维持原判”。

在另一份诉状里,组长、副组长、村会计是被告,册亨县法院2007年11月[2007]册民初字第257号民事判决:“驳回47农户的诉请”;村民不服,提出上诉,2008年5月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08]兴民终字第217号民事判决书:“一,撤销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2007)册民初字第257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班、覃(正、副组长)签订的林木转让合同无效,三,覃(村会计)与益发公司签订的林木转让合同无效”。

根据中级人民法院[2008]兴民终字第217号判决所叙述:“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基本一致”,既然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所依据事实一致,为何判决结果相反?法律是橡皮泥,高兴时把它捏成活人,不高兴时把它捏成死鬼。

因为去阻拦益发公司伐木,因为去阻拦益发公司请来的民工在已砍伐的林地里栽种,2007年6月,册亨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册公(治)决字[2007]第73号、74号、75号,弄怀组村民覃金明被关进看守所12天,罚款500元;覃金业被关10天,罚款400元;覃金胜被关10天,罚款400元。很多案子在公安手里要么不立案,要么被遗忘,时间久就不了了之,可是册公(治)决字[2007]第74号却没人忘记,覃金胜躲了一年,直到2008年9月才被抓,拘留时间2008.9.3—2008.9.12。@
(http://www.dajiyuan.com)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related article
  • 《红水河在呻吟》记录的是红水河——珠江水系主干流沿岸农民的一些现状,正如战争是49年前中国的特征,阶级斗争是毛时代的特征,计划生育是邓、江时代的特征,《呻吟》也许算是我们时代的一个特征吧。
  • 《红水河在呻吟》不是小说,不是文学,也很少评论,她只是一堆堆材料,是红水河及南、北盘江流域农民生活的一些片段,是二十世纪末二十一世纪初这一带农民的某些历史记录;从某一角度,她即是当代中国农民的一些生活现状,兴许也是当代中国农村的缩影。
  • 红水河从贵州、云南交界处的黄泥河口即天生桥一级水电站至下游广西桂平大藤峡,全长1100多公里,流域面积19万平方公里,水位从天生桥一级785米至大藤峡23米,水位落差达762米。
  • 贵州册亨巧马林场砍掉巧马镇数万亩松林,几乎来不及栽树就解体,留下来的只有原林场总部的一处圩集,也还有某些人利用“巧马林场”牌子在做一些与当地农民争抢土地的不光彩的“事业”。
  • 希望中央政府把该地区划为国家桫椤自然保护区或是桫椤国家公园。
  • 地球属于人类共同所有,每一个人,每一个群体,都有天赋权利在其上拥有一块,那一块要么是祖先留下来,要么是他去那儿之前没有人占据,因此,地球无数小块分属于居住在那里的不同人群所有。
  • 纳腾被“584”造林工程征占2000亩,人均7亩,十多年后的前几年,林场把其中一些杉林划回纳腾,划回来这一片林地中,乡政府又划去80亩,乡政府把杉树连同土地卖给伐木公司赵老板。
  • 距纳腾20公里的顶肖村是我当年调查‘584’时主要落脚点,也是政府防范的主要村子。我被公开收审那天,该村村口就有六、七个公安在那儿把守,不准男人去赶集,以防意外。
  • 顶肖村四组王乜后(1944年生)因是寡妇,儿子又小,村干部在被逼与林场签定造林协议时也有意避开王乜后家的自留山和责任地,但林场不管三七二十一,被逼签字的属于林场,没有签字的也属于林场。
  • 从2003年至2005年,5片杉林被村支书卖一片,村会计卖一片,组长、副组长卖一片,四人又一起卖余下的两处,全部出售给益发木材公司赵老板,除了一片约80亩杉林经群众签字同意出售外,其余杉林都是四个村组干部分别私下出售,何时出售,售价多少,群众一概不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