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时候大约两、三岁,曾在山西五台山认一和尚为干爸,请他保佑我长命百岁。他给我起了一个“法名”,叫“张仁虎”。自那以后,当然主要还是受家父家母教诲──凡事要“诚”,因为“诚则灵”。后来,很多年过去了,其间,我亲身体验到有很多事件真的是“诚则灵”。
近日发生一件事,而且在美国,对方还是美国非裔人士,这条谚语照样适用。话说:最近儿子来我家,给我看他的“摄影佳作”。他的相机是数位相机,他用一根电缆,是叫“AUDIO/VIDEO CABLE”,把相机连到电视上,相片就显现在电视屏幕上,很方便,又清晰。我问他在那儿买的,他说:“跟相机一块儿来的。”
第二天,我就到常去洗相片的“WAL*MART”查询。那天的店员正好是我常见面的一位黑人,大名是:BINNIE。寒暄之后,我给他看我儿子的那一根电缆,问他们店里有没有卖。他说:“没有!得问相机公司。”他立刻找到电话号码给了我,让我打。我马上用我的手机,拨通那800号。因为我的耳朵不好,有点耳背。才几句对话中就说了一遍又一遍“请重复一次!”他大概“可怜我”,或者被我的“诚心”感动了,就把我的手机“接”过去,跟对方沟通。他讲得很快,又有点怪腔怪调。
讲完对我说:“Only $9.99, but, out of stock.”(只不过九块九毛九,可是,没货。) 我跟平常一样,千谢万谢后怅然离开。 回到家,我把儿子的电缆(CABLE)仔细端详一番,觉得任何相机的CABLE都可通用,不必转找我的相机公司。我马上又去WAL*MART 找BENNIE。他同意我的看法,对我注视良久,也许看见我的“心”了,笑眯眯地对我说:“我把我的给你吧,从来没用过!”
约好第二天去拿,果然拿到了。我要给他十块钱,他不要,并且说:YOU ARE MY FRIEND. (你是我的朋友)。@